子女抚养费追索时间是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2:11:01 198 人看过

一、子女抚养费追索时间是哪些限制

子女抚养费追索时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子女成年后,一般不能追索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父母给付抚养费一般到子女满十八岁为止。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方式是哪些

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方式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2、变更子女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

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同时,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父母只有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一般只需抚养子女到18周岁成年为止。

但要是子女已满18周岁之后,还在求学阶段并且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同时父母还有抚养能力的,那此时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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