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手术出人命医疗费谁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1:43:19 373 人看过

2004年10月14日,患者王-贤因患左侧卵巢囊肿,到大医一院住院治疗。当日,王-贤的母亲许*华与丈夫刘*儒向大医一院交付住院预交金4000元;2004年10月19日,又交付住院预交金6000元。大医一院于2004年10月15日对王-贤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王-贤出现上肢抽动,后进行抢救至2004年10月25日无效死亡。期间共发生医疗费37277.48元。

2005年6月10日,大医一院与许*华、刘*儒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对患者王-贤的死亡比照医疗事故处理,大医一院向许*华和刘*儒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67277.48元,双方医疗法律关系终结,许*华、刘*儒及亲属不再向原告提出任何权利和要求。协议签订后,大医一院支付给许*华、刘*儒14万元。

2006年5月,许*华、刘*儒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大医一院给付协议约定的补偿差额款27277.48元,返还住院押金1万元。法院于2006年7月31日作出判决,认为大医一院未全额支付给二被告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已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立即支付剩余款项的民事责任。大医一院以协议中167277.48元包含了医疗费27277.48元为由而拒付,因协议中并未明确款项的具体项目,故大医一院直接扣付其中的27277.48元作为医疗费无理,其主张不予支持。许*华、刘*儒要求大医一院返还1万元的住院预交金,因原告按协议约定只剩27277.48元未支付,故许*华、刘*儒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因此,判决大医一院给付许*华、刘*儒27277.48元,驳回许*华、刘*儒的其他诉讼请求。大医一院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12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手术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一、医疗事故手术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3、第三方调解。(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
    2023-01-29
    317人看过
  • 腹部手术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
    [案情]病员男,33岁,因呕吐、腹胀、腹痛、恶心、排气便停止两天,于19994年12月3日10时到某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就诊,当即诊断为肠梗阻并发腹膜炎收住院。入院后经医生检查后向家属交待,病员需要立即手术,由于全院停电,怕延误手术时机,需转院治疗,医生为缓解胃肠压力,让病员带着胃肠减压管急速离开。病员入某医大一院急诊就诊,按肠梗阻立即住院,病员家属向主治医生讲明因某市中心医院停电,不能立即手术而转院。经查病员体温36.2度,脉搏92次/分,血压17/11KP,呼吸18次/分,心肺未见异象。腹略膨降,未见肠型蠕动波,腹正中可见长约20cm手术瘢痕,全腹软,未触及包块,肝脏未触及,中腹部略有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亢进。腹透:左中下腹部见肠管积气,中腹部见较大液平面。白细胞:10.4*10/L,Sg:0.71,尿糖(+++)。酮体(+)。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暂行非手术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发生医疗纠纷时不可以拒付医疗费,患方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院方应对患方履行治疗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患方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方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同时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
    2023-03-28
    420人看过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诉王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虹民一(民)初字第5107号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刘*华,院长。委托代理人刘*荣,员工。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吴某某。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008年3月5日,被告因脑血肿在原告处就医治疗,共发生医疗费46,049.26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8,222.63元),被告曾先后支付19,700元,尚有余款至今未予支付。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偿还医疗欠款8,126.63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某某应偿还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8,126.63元,此款自2008年12月26日起,按月给付100元至履行完毕;二、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云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上海合同上海律师法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上海合同上海律师法规定,本院予
    2023-06-14
    423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期限限制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效期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内容1、医方的义务(1)诊疗义务。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的诊疗义务,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医方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故还负有是用最简明、迅速以及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2)说明义务。因医疗行为都具有侵害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实施的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者进行说明。同时,医方还有义务向病人及
    2023-07-02
    78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哪些主体?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如下主体:1.患者,如患者本人身故,系指其法定继承人及由患者本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2.医疗机构。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医疗产品生产者,是指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4.血液提供机构,是指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一、医疗服务合同的特征医疗服务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1.医疗服务合同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资格限制性。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医师名称使用及医师业务资格两个方面。医师名称使用指非领有医师证书或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或专科医师名称;医师业务资格指不具合法医师资格者,被禁止擅自行医。2.医疗服务合同可因强制缔约的方式成立。3.医疗服务的专门性和当事人在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时在地位上不具有对等性。4.医方尊重患方决定权。病人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医疗结果。有向诊
    2023-06-23
    69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的委托,指派律师何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通过调查和庭审,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诚望法庭采信: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没有证据证明,***系自杀身亡,只能确认其是非他杀死亡,那么就有至少多种可能的死亡原因,即可能是意外跌倒从窗户坠落,也可能是药物副作用造成运动失调、视力模糊、谵妄、眩晕、头痛、意识丧失而发生意外坠落。我们不能妄下结论是自杀,而死因只能是意外死亡。第二个观点,在***意外死亡事件中,医院没有全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并且存在严重过错医疗服务合同中院方义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作为主给付义务的医治义务,二是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而医院恰恰是两项义务都没有完全履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医院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1,参照国家有关部门《住宅设计规范》3.9.1的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
    2023-06-01
    351人看过
  • 婴儿留院半年之后--记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世界上的事物都有因果关系,有因才有果,因此也有了解铃系铃之说。但是,在法院审案时,会遇到“倒置”的尴尬,“因”还未理,却审起了“果”,这是因为民案遵循着一条不诉不理的原则。日前,杨浦区法院就审了一起“因”未诉“果”先审的民案。说是产妇李某将刚出生的女儿留在了医院里,半年后,医院将产妇告了……临产前———产床突然间坍塌今年的4月3日,本市一家医院向杨浦区法院送上了状纸,他们状告家住杨浦区的一名曾经在他们医院生产的产妇李某,要她领回留在医院的女儿,并且还要支付女婴留院期间的营养费、医药费、生活费等。起诉书写道:被告因分娩于2001年10月12日入住原告产科病房,10月13日凌晨被告在产房顺产一名女婴后母女返回病房。被告于10月26日出院,住院14天。但此时被告却弃婴于产科病房不予抱回抚养。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将自己的孩子带回抚养,但被告始终以医疗纠纷为由不予理睬,不将弃婴接出院。为此原告为其抚育
    2022-11-12
    415人看过
  • 医疗纠纷整形手术失败算不算医疗事故
    一、医疗纠纷整形手术失败算不算医疗事故整容失败范围很广,可能是达不到整容者的预期,也可能是并发的可预期的后遗症,这些都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如果整容失败是由于整形医院或者医生违反相关法律或者操作规范,则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诉讼医疗事故诉讼流程:1.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
    2023-07-03
    230人看过
  • 美容手术医疗纠纷有哪些
    一、美容外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远较其它临床科室为高,其原因在于整形美容手术效果的分析和评价具有特殊性,不同条件的受术者,做同一种手术,即便都是成功的手术,但其效果也并不一样。如重睑术或隆鼻术中,手术基本条件好、气质佳的受术者,其手术效果才能立竿见影。所以手术效果的分析应该是对受术者本人术前与术后进行对比,而不是在两位不同的受术者之间的攀比。手术成功的标准具有相对性而非绝对性,成功的手术即是受术者、术者和第三者们表示都满意,而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在于受术者,这种判断无疑会受到受术者的审美修养、文化程度、职业、爱好、心态等因素影响。二、整形美容外科是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于一体,要求精湛的医疗技术和艺术创造性的完美结合。整形美容手术只能成功不容失败。但是仍有医方为盈利、为学技术而不顾后果,或因技术水平有限,或者某些意外原因造成了毁容、致残、甚至死亡的事件发生,这是令人触目惊心的血的教训。对于美
    2023-03-25
    203人看过
  • 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9月1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国良、何孟仙、杞发元、鲁万芝诉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8月2日,原告何国良、何孟仙、杞发元、鲁万芝将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其诉称:2007年1月2日,患者杞芬因孕入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产前,在患者家属要求下,被告方做了相关产前诊断检查,决定以阴道顺产,在婴儿生产过程中,由于被告严重不负责和完全过错造成患者杞芬于2007年1月3日11时12分经无效抢救临床死亡。后经云南省医学会最终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方承担完全责任。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10008.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6420元;死亡赔偿金201400元;差旅费5400元;尸检及鉴定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共计人民币491228.50元。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
    2023-04-22
    122人看过
  • 海口市中院:医疗鉴定服务合同纠纷案析解
    在我国,医学会是法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医学专业辅助人。医学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是辅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民事诉讼行为,而非一般的民事服务行为,医学会与案件中的当事人亦不形成所谓的服务民法典律关系,因而不能以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界定其间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亦不能以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简言之,医学会不应成为被告。近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三宗患者起诉医学会的案件,而且类似案件还有增长的趋势。为了帮助公众正确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医疗事故鉴定)活动的法律性质以及医学会与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正确选择维权的方式,我们以吴某起诉海口市医学会一案为例,阐述、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我们的意见。一、基本案情吴某等因右足背部出现红肿、疼痛到某医院接受治疗,经门诊治疗无好转,19日入住该院骨科,4月22日在该院接受右足小腿中上段截肢手术。吴某由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而
    2012-06-19
    432人看过
  • 有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患方以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为由,主张医方存在医疗过失,构成违约的,应当举证证明:(一)双方存在有效医疗合同;(二)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不符合医疗合同的约定、未履行其应尽注意义务的事实;(三)具体医疗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所要求的事实。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考虑医疗合同的特殊性,医疗违约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医疗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患方的挂号行为构成要约,医方接受挂号构成一项承诺,这是医疗合同构成的一般情形;在不用挂号的诊所,患方的求诊构成一项要约,医师同意给予诊疗构成一项承诺,医疗合同就此成立;此外,特别是对于危重病人,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医疗机构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2、医方具有违约行为。医方的违约行为不以是否达到期待的结果,治愈或患方病情好转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具有医疗过失、是否违反其应尽注意义务为标准。医方虽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得拒绝
    2023-06-14
    33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追究处罚由谁作出?
    一、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到哪里进行?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到当地的卫生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另外,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
    2023-04-0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乱收手术费过度医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需要鉴定确定是否存在过度治疗及收费。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服务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实践中,以合同违约主张赔偿的不多北京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11
      对遇到这种不讲道理的事情,必须玩狠点! 方法一、直接堵院长,威胁利诱并用,但不要采取暴力行为。先警告他,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就要承担损失;然后,软磨硬缠,不给你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就也别让他安心坐办公室喝茶。 方法二、让当事人到医院门口举着牌子,上写原因,和医院的处理态度。 方法三、去税务部门投诉一下试试。 方法四、本案属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法院立案庭的人如坚持不立案,就好立案庭庭
    • 医疗纠纷,去起诉,法院说要做医疗鉴定那么医疗鉴定费用谁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需要你先垫付,可以在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中写明要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