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交换规则是《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并没有交换证据的义务,而只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因此规则规定这一内容是缺乏基本法律的根据的。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进行交换,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拒绝,这种抗辩是否能够成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则不无疑问。
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则》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处关于“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官的权限,一方面,因为交换证据的时间完全是由法官决定的,那么在多长时间内交换,也要由法官决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换,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即导致证据失效。这样,法官完全可以左右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和时间要求问题。另一方面,《规则》第33条规定的最低举证时限可以通过交换证据的期限来予以改变,这就使得当事人的举证时限更不能得到保障。而一旦举证时限没有保证,其后果又将导致证据失效,这就使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失去了必要的保障。
《规则》对于庭前交换证据时是否有必要确立争议点没有作出规定,事实上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通过庭前交换证据,以明确争议点,确定哪些问题已经没有争议,哪些问题是争议的焦点。对没有争议的问题,则不必要在开庭时进一步的举证或辩论,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在开庭时展开说明、举证或辩论,这对于提高庭审的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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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举证和交换民事诉讼证据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31、交换证据的时间应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日期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的,证据交换日期相应延期。但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不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基本排除了当事人协商确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2、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交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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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交换证据的时间为多久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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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有什么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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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时效多长时间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0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及举证的时效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并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