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1:51:52 59 人看过

一、南阳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南阳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南阳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并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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