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如下:营业执照造假属于伪造国家证件,根据其犯罪性质不同,可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比较轻微,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伪造营业执照骗“许可”
要生产白酒,必须先获得生产许可证,安徽互粮酿酒有限公司想蒙混过关,竟用伪造的营业执照,企图骗取生产许可证。省质监局查实后,不但终止了发证程序,责令其停止生产,还发出通报,要求全省质监系统近期加紧查封该公司生产的白酒。
安徽互粮酿酒有限公司早期做过白酒销售、配送业务,后在合肥市北二环附近租地20亩开始建厂,并咨询如何申请白酒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问题,在得知自1999年9月1日起,不予审批新建白酒生产线后,该公司为了申请取证,竟伪造一份成立时间为1999年4月21日的营业执照,于2004年2月向省质监局申报白酒生产许可证。2004年5月,省质监局审查组到该厂进行现场审查,特别要求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证明,当时该厂就提供了那份虚假工商证明。后省质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与合肥市工商部门联系,调查核实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一查才得知该厂真正成立时间为2003年4月21日。据此,质监部门给予了上述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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