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上原告怎样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这一规定是针对第一条规定对被告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的一种特殊规定。
掌握这一特殊规定,对正确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真正贯彻司法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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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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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中被告可否针对原告提供的新证据补充证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律于行政诉讼原告二审期间举证并没限制根据高院规定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关规定列举述情况于原告说允许;至于告举证责任则严格规定高院规定:列情形告经民院准许补充相关证据:()告作具体行政行已经收集证据抗力等事由能提供;(二)原告或者第三诉讼程提其告实施行政行程没提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符合述情形告补充举证院应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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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如何向原告要求补充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1)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对于被告申请补充证据司法解释规定仅限于两种情况:(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的等正常事由不能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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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准备法律补充证据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2被告以书面形式或者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没有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式,被告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头形式,被告的申请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明确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之外没有反驳理由或证据; 应当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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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审理中发现怎样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伪造证据,一经查实,法院会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