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23:19 9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改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和资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要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内容包括: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分流安置形式;社会湖南和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留支付。

(三)1962年精简下放回乡并仍在企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按10年计算,一次性提取支付生活补助费。

(四)经市州及市州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1—6级工伤致残人员,按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相关费用。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07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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