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成为买卖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
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即: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这里的购房款既包括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商品房认购书可以视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本文关键词:认购书,在什么情况下,可被视作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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