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据记者了解,不仅普通百姓对其“颇感新鲜”,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也对这一概念不甚了解,容易混淆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司法实践中,除司法工作人员,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他们又该如何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呢?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6条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根据《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且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进行审查。但是,近年来,每年被逮捕的人数在80万人以上,如果每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进行审查,每年的审查数量将在250万人次以上。如此数量的案件如果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将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不利于突出审查重点。因此,《规定》在立案程序前增设了初审程序。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规定》第17条、第1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才予以立案进行正式审查。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查”?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检察机关将如何进行审查呢?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是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是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是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方式。
三、审查中,检察机关将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因素较多,主要因素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据了解,有的检察机关在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时采取了量化方式,设置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作为评估是否继续羁押的参考,《规定》对此也予以规定。
实践中,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判断。《规定》吸纳了这一有益探索,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进行公开审查。
该负责人表示,起草《规定》时,最高检考虑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和实际工作需要,认为公开审查不是必经程序,公开审查的案件也不宜过多,应当突出审查重点,如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争议的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并且规定,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我们通过最高法院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解释可以看得出来,对于这项制度国家是十分重视的,因为在我国法律不是十分完善或者说是依法治国推进力度,不够的时候大量法律或者人员执法人员公报私仇的情况,这样使得一些人被错误的积压导致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样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欠缺表现,而这个制度就完美的填补了这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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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羁押必要性审查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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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有必要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可行。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象是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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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经重新制定,我想要确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对案子的影响有多大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也包含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的规定。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他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告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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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报告要去什么部门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以前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就变成了“捕诉”部门了,也就是说批捕的时候案子是哪位检察官办的,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向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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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思考背景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是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的依据,因此,该标准的建立需要全面掌握被羁押人的情况作出综合判断,总体而言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羁押人被释放后出现不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可能性的评估信息,相关办案部门出于担心释放后不利于诉讼顺利进行,为规避风险而排斥羁押必要性审查。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就在于对被羁押人是否会出现不利行为进行的预判,而要实现更加准确的预判,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