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的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种行为的显著特点是以强凌弱,即凭借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或己以往凶狠残暴的“威名”,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满足填补自己精神空虚的需要。当然,在实践中,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大多并非毫行为人自己认为的“理由”,而是有其所自认为是理由的理由,但这种理由多为行为人为殴打他人所寻找的借口,其内容荒唐,逻辑混乱,并不为一般社会公众所承认,即一般道德观念中的所谓“强盗逻辑”,或者是社会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被行为人用作殴打他人的理由,这也就是本罪之所谓的“寻衅”。
随意殴打他人的手段,既可以是赤手空拳殴打他人,也可以用棍棒、砖块等器物殴打他人,还可以是并不与被殴打人发生身体接触,而用石块、砖瓦等投掷被殴打人,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攻击性较强,极易致人伤亡的凶器殴打他人,如枪支、管制刀具等,我们认为,此时行为人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凶器明姐反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死、伤害他人的故意,巳经超出了寻畔滋事罪的主观故意,即由流氓动机所支配的寻畔滋事的故意,如果造成了重伤、死亡结果,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使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结果,似也应根据具体案情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八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随意殴打他人的后果,应以造成他人轻伤为限,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我们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此问题,我们将在后文关于本罪的司法认定中予以论述。
有学者指出,在具体流氓活动中,认定情节是否恶劣,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行为的方式与手段;
行为的结果与后果;
行为的时间与地点;
行为人对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伴随情况的处置;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①我们赞同这一观点。具体
到本罪而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殴打他人手段恶劣;多次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间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同的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等等。有的论著认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还应包括打人取乐,引起公愤的情形。0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公愤”一词含义较为模糊,何谓“引起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歧义;其次,事实上,大多数在流氓动机支配下实施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都会引起公愤,将引起公愤作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容易混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因此,我们认为,不宜将“引起公愤”作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标准是怎样的
393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行为
251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恶劣情节包括哪些
277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51人看过
-
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犯罪的案件
16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最新法律依据中认定情节恶劣的有哪些?
332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去呗如何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9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另外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
-
寻衅滋事罪的情节必须是随意殴打他人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3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行为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4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寻衅滋事罪为什么会情节恶劣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2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
-
故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怎么认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