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是什么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9:00:13 207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三、办理地点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512室

四、办理材料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填报内容要求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工整。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网上办事大厅高栏港分厅,在网上提交资料,达到申请效果;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限5个工作日)

3、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资料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2)现场审核。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限15个工作日)

4、签署审核意见。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限2个工作日)

5、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6、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限5个工作日)

3、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资料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2)现场审核。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限15个工作日)

4、签署审核意见。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限2个工作日)

5、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6、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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