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1:08 454 人看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省直机关:为进一步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对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予以注销;不再限制公司的初始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第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对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实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具体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改革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批。暂停省级以下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简化居住(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和使用功能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后即可进行登记。

第五,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每年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出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抽查第六,应当改变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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