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监视居住最长有多久监视居住期限多久
425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121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的居住期限有多长?
440人看过
-
居住权没有约定期限
303人看过
-
小产权居住期限
339人看过
-
2023房子的居住权有多久
487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居住权,居住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期限,未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的,可以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
监视居住由谁决定, 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4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
-
-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
-
监视居住的刑期有多长,监视居住期限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21.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