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村委会同样是不例外的,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的成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n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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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利拆迁吗2024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25众所周知,村级自治机构本身并不具备拆迁之权限。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在涉及到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村委会并非该征地实施的法定主体。详细解读如下:在某些特定场合之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此举需获得原批准该土地使用的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方能生效。这就意味着,村委会并未被赋予擅自行使回收集体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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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拆迁外嫁女可以维权赔偿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3农村拆迁,如果外嫁女仍然具有该集体的成员资格,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其不具有集体成员资格和拆迁房屋所有权的,则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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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拆迁协议是拆迁方是村委会违法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国有土地上》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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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9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