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环境保护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35:08 405 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使消费活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选购低能耗产品。消费者应当在消费活动中减少使用或拒绝使用一次性制品,采取减少垃圾产生量的生态消费方式。欧美的四、五星级高档宾馆已经放弃使用房间中的一次性用品,以持续使用的固定皂液、洗浴液容器替代。2000年4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并经国会批准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该法第12条专门详尽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民有责任遵循基本原则,通过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使用再生产品,协助循环资源的分类回收等,抵制废弃物等的产生,促进产品等作为循环资源的合理循环利用,同时协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开展合理处理的相关对策措施。

法律依据

消费者应当在消费活动中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义务,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使人类的消费活动服从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客观规律,不因个人消费活动而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损害社会和谐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消费者社会义务首先体现为一种道德义务,体现为一个理性人在消费过程中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环境道德已有的法律化为消费者社会义务的法律化提供了典范。面对气候变化带来全球生态危机,每个消费者都应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承担消费社会义务。正如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文明、可持续消费,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该条规定体现出消费伦理道德的法律化趋势。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节约行为不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意思自治而可有可无的单方选择,不仅仅是道德感召下的偶尔行为,而应当是法律所明确的一种义务。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在1963年就提出了消费者的认知、行动、关心社会、保护环境和团结等五大义务。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英国掀起了绿色消费者运动然后席卷了欧美各国。英国1987年出版的《绿色消费者指南》中将绿色消费具体定义为避免使用下列商品的消费: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

因过度包装,超过商品本身价值或过短的生命周期而造成不必要浪费的商品;使用出自稀有动物或自然资源的商品;含有对动物残酷或不必要的剥夺而生产的商品;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利影响的商品。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因此这也是法律对消费者规定的义务。

近年来,我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此举有利于我国遏制白色污染的蔓延,保护生态环境,也能养成消费者循环使用和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消费习惯,是采用收费的经济手段来引导消费的有益尝试。除了收费法和罚款法,瑞典则主要采取奖励法,即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回收。例如,瑞典的许多超市都设有易拉罐和玻璃瓶自动回收机,顾客喝完饮料将易拉罐和玻璃瓶投入其中,机器就会吐出收据,顾客可以凭收据领取一笔不小的费。

结语

第一次消费革命拉动了生产快速发展,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经济繁荣;但是,在西方国家也造就了一个消费主义的魑魅,诱惑着人们走上不可持续发展的歧路。第二次消费革命,如同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将否定消费中的非理性,使消费在理性中升华,使消费可以持续地拉动人类社会的发展。目前人类面临的全球气候危机,资源、能源、生态危机,要求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生态消费。消费者并非总是在技术、金钱、商品和巨型公司面前毫无抵挡、防御和反抗力量的被动的受害者,他至少有时是主动的、反抗和改变环境的能动者。因此,在生态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而消费者主体权义结构的完善也使消费者这一消费主体变得更加生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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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5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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