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5:10:34 358 人看过

胎儿利益受到损害享有赔偿的请求权的人主要是胎儿的母亲。胎儿在未出出生之前并未享有赔偿请求权,但是胎儿可以在出生之后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包括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赔偿。

一、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

根据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受到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在审判实践中有3种具体情况:

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

3.胎儿仍为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由于受害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待尸体处理后,胎儿出生时发现胎儿无人扶养,才想到要为胎儿行使扶养赔偿请求权时,因胎儿为非婚生子女,要想证明胎儿与扶养人这间原存在亲权关系却没有了证据,导致在实践中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使这类型案件的胎儿的扶养赔偿权无法行使。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有: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什么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虽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但因其目的主要在于填补已发生的损害,故在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显有困难时,即应进行金钱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婚生子女相关文章
  • 侵权损害赔偿的类型有哪些?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2.是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侵权损害赔偿的类型综述建设领域的行业大都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如房屋建造、煤气维修、市政管理等,其中有一些属于“高危险”行业,从事这些“高危险”行业的工作时,如果稍不注意,就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权。除此之外,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医疗行为等也是常见的侵权损害类型。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
    2023-06-03
    209人看过
  • 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谁有赔偿义务?谁有索赔权利?
    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在赔偿权利人方面,2015年印发的试点方案规定,赔偿权利人是省级政府。此次印发的方案则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这位负责人解释,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方案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如贵州省政府可以委托贵州省环保厅来进行索赔工作。方案同时规定,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贵州严格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下列
    2023-04-10
    58人看过
  •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可以继承吗?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1)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吗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死者近亲属可以直接继承财产类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基本费用。对于死者本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继承,但如果在生前已经起诉或侵权人承诺给予金钱赔偿的除外。作为近亲属,对于死亡以后所产生的相关
    2023-06-22
    289人看过
  • 了解车祸受害人能够享受到哪些赔偿权益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项目有:第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二、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赔偿项目还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第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要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车祸受害人能告保险公司吗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辆交通肇事后,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否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方支付赔偿金呢?在司法实践中,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即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
    2023-07-11
    2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胎儿享有的权利
    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4-18
    456人看过
  • 2023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
    2023-05-31
    108人看过
  • 请求权类型包括哪些权利
    一、请求权类型包括哪些权利请求权类型主要涵盖了债权上的请求权和物权上的请求权。请求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其本质在于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有权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1.债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以及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的核心在于,债权人自身无法直接实现其债权,而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配合与履行。2.物权上的请求权则涉及对物权的保护,包括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以及恢复原状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物权人能够充分、自由地行使其对物的支配权,排除任何可能对其物权造成妨害的因素。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这是请求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请求权人必须享有某种基础民事权利,如债权、物权等,否则请求权将无从谈起。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即存在某种妨害或可能
    2024-08-09
    283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一、可得利益损失评估的类型有哪些?1、生产利润损失评估:如:因一方延期交付(或延期调试)设备、原材料或交付的设备、原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导致另一方延误生产期间的损失2、经营利润损失评估:如:因一方违约解除承包、租赁等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后不及时交接承包、租赁物(包括车间、厂房、生产用特种车辆等)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转售利润损失评估:如:因一方延期交付合同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数量不合约定,致另一方向第三方转售的交易失败而受到的损失。二、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有哪些?1、标题及文号。评估报告的标题及文号是不可缺少的内容;2、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3、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4、正文。(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
    2023-06-18
    367人看过
  • 享受低保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享受低保的类型有哪些享受低保的类型有: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二、低保人员可以交社保吗低保人员可以交社保。法律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因此,低保人员可以交社保,由政府给予补贴。三、申请低保的条件申请低保的条件: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
    2023-07-28
    461人看过
  •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即指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尚未露出母体,并且处于孕育中的生命体。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的,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对此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和理由是:尽管我国法律在个别问题上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能说明胎儿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婴儿出生前,对于对于胎儿的侵害只能视为对于其母亲的侵害,因为他的出生具有不确定性。若其出生时是死胎,即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不享有请求权。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由于其出生事实已经确定,他已经成为民事主体,其抚养费要实际发生,此时,应肯定其抚养费请求权。出生后的婴儿,其抚养费请求权应当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行为能力时,请求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实务中的做法是,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尚未出生,诉讼开始前或诉讼结束前仍未出生,或推迟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待胎儿出生后确定其所受的实际损害,然后一并审理;或对其他受害人的请
    2023-12-19
    9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该向谁索赔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一般可向商家索赔。当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可以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若是还无法解决,商家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案件排查工作,联合行动加大办案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加强督办,坚决查处一批在生产、销售和维修移动电话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也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
    2023-07-26
    414人看过
  • 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的请求权
    胎儿享有抚养费请求权,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胎儿同样享受此项权利,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理行使该项权利。2018年胎儿抚养费标准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3-08-10
    217人看过
  • 请求损害赔偿权是什么权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虽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但因其目的主要在于填补已发生的损害,故在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显有困难时,即应进行金钱赔偿。一、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A、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B、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区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区别在于:1、产生基础不同:基于知识产权这一基础性的绝对权产生的,其请求内容是除去权利上的不利负担;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
    2023-03-19
    402人看过
  • 离婚损害的赔偿权利请求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权利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无过错方在过错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三是在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结束(离婚)后,无过错方在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由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不同,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在这三种不同的方式下各不相同。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和离婚请求一并提出的,通常在诉状中体现为诉讼请求:1、离婚;2、分割财产;3、子女抚养;4、损害赔偿。的模式,此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和离婚、分割财产、解决子女抚养等请求是并列的关系。故在这种情形下,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就自然成为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请求,而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其在诉讼中的性质应等同于其他诉讼请求,并无特殊之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诉讼费收取的办法,对这一统一于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请求计收相应的费用。在第二种情形下,
    2023-04-22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更多>

    #非婚生子女
    相关咨询
    • 未出世的胎儿谁享有赔偿请求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2
      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 著作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6
      著作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有哪些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公益社会福利受到损害谁要求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见,这些损失首先应当由造成火灾的人或者违法犯罪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火灾的人一时查不清,暂时没有结果,那么,被抢救财产的所有人或者被救助的人,有责任对抢救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 租售同权受益人有哪些类型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4
      租赁和销售同权受益人主要包括:租赁婆/公;商业物业经营者;创新型房地产企业;高素质人才;租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其他人才。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 消费者受到损害向谁索赔?有哪些情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