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应承担不签订合同的责任?是
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一日止,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不足一个月的,按发薪日折算,并与员工签订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是违法的。也有如下规定:
根据第1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19条和第50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98条、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即用工后故意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工人的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予以支付,支付工资收入的25%作为补偿费用“等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许多法律隐患和风险:
首先,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免除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单位也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职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必要的。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III.如果单位终止或终止实际劳动关系(解雇员工),导致员工失业,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被辞退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员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IV.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希望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损失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需要向本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v.本单位不得解雇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虽然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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