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地安置的拆迁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1 09:55:30 84 人看过

一、没有征地安置的拆迁合法吗

这个事不合规矩哦!要是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想拆别人房子的话,那就是违法啦,房主们可是有权利说“不”哟。

比方说,当事人的地儿就算已经被国务院那个地方政府签过字同意征用了,但市政府和国土局还是先占地再去办征用手续,或是直接先发补偿再去弄那份规划,这些可都是违规操作呢。

要是真遇到这种不合法的拆迁,你得先去找相关部门要他们公开政府信息,看看有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啥的。

如果发现政府信息里压根就没有这东西,那你就可以找国土资源部门提个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让他们去查查地方政府或者相关企业是不是真的违法占地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不征地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您完全有能力这么做哦!假设您的那套房子突然被国家强制收走了,而且政府也没提供任何住所或宅基地给您的话,这时候,您就有资格再次申请宅基地了哦!

需要提醒您的是,我们国家明文规定,每户人家在农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制定的最高限制才行呢。

农民朋友们要盖新房的话,得先看看你们所在的乡镇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尽量优先考虑使用以前的宅基地或者村里空闲的地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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