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有效吗
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有效,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订立借款协议的有效,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不因具有夫妻身份而有例外,有效的借款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民间借贷还款期限是多长
民间借贷还款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不了的视为不定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民间借贷拒不还款的后果
民间借贷拒不还款的后果如下:
1.负担高额罚息;
2.会被起诉和强制执行;
3.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n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n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n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n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n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之间借条生效吗
323人看过
-
法律是否认可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
447人看过
-
借贷关系:如何明确夫妻之间的借款责任?
406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139人看过
-
夫妻之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关系
283人看过
-
夫妻之间借钱法律关系是什么?
218人看过
-
夫妻之间借钱夫妻之间签字是否有效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借钱夫妻单方签字有效。只要该借条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的公序良俗即可。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关系之间财产保证书婚内有效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1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在婚内是有效的。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夫妻之间有什么关系啊?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对扶养采狭义解释,而我国刑法中的扶养采广义解释,第261条中的“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泛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抚养
-
夫妻间借款借据借款关系是否有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家务辛苦费等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
夫妻之间可以有赠予的关系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6夫妻之间可以有赠予关系。 首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只要是民法上的适格民事主体就可以签订赠与合同发生赠与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