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有的受贿罪中进行了部分退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7:30:22 142 人看过

受贿罪中及时退还的认定: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一、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经济往来
    “经济往来”,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活动,如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不属于“经济往来”,但国家机关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如政府采购则属于“经济往来”。“经济往来”不仅限于商品购销活动,凡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如贷款、工程建设、保险、商业服务等活动,都属于“经济往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3-06-12
    92人看过
  • 如何对特定关系人受贿罪进行司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了“特定关系人”的概念,明确了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认定标准。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认定:《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有两点需注意:第一,这里的“授意”,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请托人,也包括由请托人或特定关系人提出,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认可、同意的情形。第二,该条款中规定“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该条款基于体例的需要强调了《意见》所列的交易、挂名领薪等贿赂形式,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在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上,只有上述形式才可以构成受贿罪。相反,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刑法原理,国家工作人
    2023-06-03
    114人看过
  • 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受贿罪如何取证
    一、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参照单位受贿罪典型中的共犯进行认定
    单位受贿罪典型中的共犯进行认定是:1.单位受贿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3.受贿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一、成立共同犯罪的宗旨是什么共同犯罪主要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就是说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就不认为是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被彼此联系
    2023-03-23
    288人看过
  • 腰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如何进行认定?
    工伤造成腰脱的,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来评定,一般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原则:5.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2023-07-06
    107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斡旋受贿罪如何判刑?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023-06-17
    30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如何区分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经共同策划,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两个以上的法人;3、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如何区分在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时,还要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与双方共同受贿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主体上,受贿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2、主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3、客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勾通
    2023-06-12
    2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亲属间的行贿与受贿
    行贿与受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犯罪并不困难。但是,对于亲属间的一方送财物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另一方收受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如何认定——即是否构成行贿与受贿犯罪,则存在否定论、肯定论以及相对论之争。否定论者认为,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而亲属间的礼尚往来更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美德。因此,亲属间互送礼品、财物,是一种正常的情感交流而无可厚非,即使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方收受贿赂并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也不宜按行贿罪与受贿罪来认定。肯定论者认为,行贿与受贿犯罪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一对职务犯罪,不论行贿人与受贿人具有何种亲属关系,只要符合该类犯罪构成要件,便足以成立此类犯罪。相对论者认为,亲属间一方送财物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另一方收受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既不能一律不作为犯罪来处理,也不能简单地主张“肯定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加以认定。笔者认
    2023-06-11
    280人看过
  • 部分犯罪人中止如何认定
    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
    2023-04-17
    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贿赂案件中的受贿与借贷行为?
    受贿与借贷如何界定是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行为人常常采取以借贷名义实施行贿受贿,作为对付检察机关侦查的一种手段,这对案件的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以至于执法人员认识不一,导致许多案件因此不了了之。侦查机关甄别受贿和借贷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借贷理由是否充分?正常情况下的借贷是因借贷人急需购物或办理某一事项缺少资金才发生的,而以借贷为名的受贿人一般并没有需要借贷的事项,而且受贿人在接受他人钱物的时候,其家庭、个人往往还有着数倍于其所谓借贷金额的存款,或收受贿赂后存放起来数年不使用。如某检察院办理的朱某受贿一案:朱某是某县一部门的领导,在单位发包工程过程中,非法收受包工头贿送现金人民币1万元。朱某为了防备纪委、检察院的调查,故意向包工头写了一张借条,借款的理由是家里买房子用。朱某收受后,并没有把这1万元钱用于买房子,而是与其他受贿款一起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放在自己办公室,连
    2023-06-11
    428人看过
  • 行贿罪行贿部门如何界定构成犯罪的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一、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的行为。二、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由什么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犯罪构成:(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定罪
    2023-03-12
    344人看过
  • 受贿罪应当如何量刑,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
    受贿罪应当如何量刑,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具体如下所述:(一)受贿罪应当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同时,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得出: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
    2023-06-23
    376人看过
  • 受贿罪量辩护如何进行?
    一、受贿罪量辩护如何进行?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
    2023-06-03
    188人看过
  • 受贿罪如何进行脱罪辩护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首先应该知道哪些人才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类型的人可能构成受贿罪:一类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二类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类是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五类是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六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七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八类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组织。辩护技巧:辩护律师主要应该注意嫌疑人的主体身份,他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人员之一,另外他
    2023-02-17
    4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涉嫌受贿罪如何认定,涉嫌受贿罪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权利如何划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我国对受贿罪有一项规定是,涉嫌受贿人员是从事公务,以下有几点可供你参考自己是否构成受贿罪 何为“从事公务”。一般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对于“从事公务”的具体内涵还要进一步细化,这里可以从三方面认识: 第一,公务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说涉及到一定范围内人或者事出有因的管理,而这一范围是由该事务本身的性质所确定的,而不是以行使这一权限的人的身份确定的。 第二,公务所依据的权限具有
    • 如何认定受贿案中的及时退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3
      如何认定受贿案中的“及时退还”:29:20来源:彭文杰蒙天富【案情】被告人王胜原系广西上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在扶贫道路工程发包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三次收受该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恒成送给的贿赂款5万元、2万元及10万元,共计17万元,并为李恒成谋取利益。在收受李恒成最后一笔10万元的贿赂后一个月,被告人王胜将该10万元以支付农民土地租金的形式退还给了李恒成。【分歧】本案在审理
    • 如何认定行贿罪中的商人行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7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商人行贿构成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受贿。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
    • 单位受贿罪典型中的共犯进行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单位受贿罪典型中的共犯进行认定是: 1。单位受贿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受贿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