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签订保险合同往往会引发许多保险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24:18 200 人看过

其实,保险的“危险度”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危险度增加”更是模棱两可。如何判断风险水平的上升,如何区分他人风险水平的上升与自然非人身保险标的风险水平的上升,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切身利益的问题,自然成为争议的焦点。有必要限制人为因素导致保险标的风险过快增加。比如,机动车改变用途,参加比较危险的活动(如赛车),人为增加保险标的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人增加保险金额;但是,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保险标的风险增加,不是很难有具体的描述,特别是很难划清它与人为因素的界限,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不可能对每个被保险标的进行实时监控,并随时识别每个被保险人的行为和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程度,从而增加保险合同程序中发生纠纷的概率。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是相对的。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的安全因素而提出增加保险金额或解除合同,必然会与投保人产生冲突,这是每个投保人在投保前都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当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们对保险业的熟悉和信任程度的提高,这个问题也会逐步得到解决。陈先生开车到维修厂维修时,维修师傅不小心,在三效催化器附近的排气管上留下了一团油腻的棉花。于是,陈先生赶往郊区做生意。高速行驶后,他把车停在路边。棉花在三效催化剂表面被高温烘烤并燃烧,导致车辆部分损坏。幸运的是,它被发现没有及时制造这是一个大事故。虽然陈先生在自己的汽车附加险中购买了自燃损失险,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应由维修厂承担。为什么?自燃损失险是在机动车损失险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保险。附加险承保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车辆所载货物发生火灾、燃烧而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救救费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发生全损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自燃损失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收取保险金额的0.4%。自燃损失险每次理赔,执行20%的绝对无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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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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