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包工头担多大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4:13:20 373 人看过

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转包工人受伤责任分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度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知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道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分包、转包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版制,如构成违法分包、转包,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权格的承包单位承担。

二、在工地上班摔伤了谁的责任大

工地工人摔伤一般属于工伤,属于和工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但是工人自残的情况除外。现实中会出现包工头带着一部分工人承包某一项工程,但是出事后包工头无力承担费用,而分包单位又以不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费用。此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分包单位违法分包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给包工头打工致伤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09年5月,临沭县青云镇孙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每月工资4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2日,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工程,并将木工活分包给陈某,陈某安排孙某在该工程施工。孙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第6、7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孙某要求建筑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但该建筑公司认为,孙某系陈某聘请的人员,工资是由陈某负责结算,故公司与陈某之间只存在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
    2023-04-25
    402人看过
  • 包工头需要对施工人员承担工伤责任吗
    包工头不需要对施工人员赔偿,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职责。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职工工伤如何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2023-03-16
    60人看过
  • 仓库塌落砸伤雇工包工头依法担责任
    2002年4月,禹城市辛寨镇包工头刘某承揽了禹城某饲料厂仓库修建工程,同一村的刘永堂、安天国、刘景成三人均为其雇工。4月22日下午3时许,仓库的钢筋梁突然弯曲,致使房顶塌陷,檀条、砖瓦纷纷坠落,将正在仓库内施工的刘永堂等三人砸伤。事故发生后,饲料厂派人及时将受伤的刘永堂等三人送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刘永堂伤情为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多处受伤,住院70余天,花医疗费24892.1元;安天国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及多处皮挫裂伤,住院39天,花医疗费11534.7元;刘景成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花医疗费6661.2元。经法医鉴定,三雇工均构成八级伤残。事后,由于包工头刘某没有对三雇工的索赔问题妥善处理,三个雇工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包工头赔偿三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及精神损失费,其中刘永堂要求43324.1元
    2023-06-07
    51人看过
  • 应当由什么人承担“包工头”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
    高院最新判例:“包工头”也是劳动者,被挂靠单位对“包工头”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判要旨】1.“包工头”也是劳动者。无论是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意,还是从工伤保险法规的具体规定,均没有也不宜将“包工头”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处于违法转包、分包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参与并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的还直接参与具体施工;其同样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人为限缩《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将“包工头”等特殊主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则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彰显社会主义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总之,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
    2023-06-17
    235人看过
  • 跟随包工头施工时受伤责任应分担给谁
    一、跟随包工头施工时受伤责任应分担给谁跟随包工头施工时受伤责任应分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工地受伤后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地受伤后应如下申请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到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2.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
    2023-08-30
    477人看过
  • 包工头在工作中导致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一、包工头在工作中导致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为包工头打工受伤由包工头和打工工地的建设方承担责任。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工人施工中受伤,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打工工地的建设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工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将包工头和打工工地的建设方列为共同被告。二、包工头受伤算工伤吗包工头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若包工头与用人单位直接是劳动关系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
    2023-09-08
    479人看过
  • “包工头”发生工伤应当由什么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高院最新判例:“包工头”也是劳动者,被挂靠单位对“包工头”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判要旨】1.“包工头”也是劳动者。无论是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意,还是从工伤保险法规的具体规定,均没有也不宜将“包工头”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处于违法转包、分包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参与并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的还直接参与具体施工;其同样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人为限缩《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将“包工头”等特殊主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则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彰显社会主义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总之,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
    2023-04-18
    300人看过
  • 包工头招募的工人受到伤害,承包方需要担责任吗
    一、包工头招募的工人受到伤害,承包方需要担责任吗在包工头负责招聘的劳动者在施工期间遭受损害之际,承包方究竟应该负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呢?这需要深入剖析以下多个重要方面:首先,要明晰劳动者受伤的详细缘由以及责任所属的关键环节;需仔细考察双方在劳务提供的全过程中所犯下的可能过失;第三,双方是否已就工伤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最后,若承包方已经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那么其是否有权向第三方或其他相关责任方寻求进一步的赔偿。在此类情形之下,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明确责任归属,然后再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倘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抑或是实际情况错综复杂,那么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进行更为细致入微的分析,从而为您制定出恰当的法律策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
    2024-07-22
    370人看过
  • 工人受伤责任归属:包工头和公司的分担方式
    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呈现事端应该找包工头承当职责,而不是找公司承当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定中讲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而在建筑工程中,工地的工人是受包工头所雇令,能够要求包工头补偿相应所形成的丢失的。佣的,所以实则就是工人们的雇主。若当工人受伤时依据上述法。包工头工人受伤谁负责包工头工人受伤由雇主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主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为:(1)人身关系的从属性。即致害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其意志和
    2023-07-01
    111人看过
  • 工地意外伤害包工头不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
    一、工地意外伤害包工头不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1.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诉,按工伤来处理;2.如果属于雇佣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工伤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工伤赔偿时效是需在30日之内提出申请;劳动者则需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
    2023-08-01
    112人看过
  • 工程承包责任:谁应该承担工伤责任?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没有责任。车主在借车时是无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过错是指知道对方有驾驶资格、无酒醉驾驶情况、车辆有故障、其他情形,如果驾驶员无过错,一般是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
    2023-07-07
    54人看过
  • 包工头欠工资,发包方要担责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为农民工构建一道欠薪防火墙。据《规定》,劳动报酬要按时足额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且不能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人或承包人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时,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连带责任。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工人受伤是包工头的责任还是房主的责任?
    工人受伤,包工头属于中介,工人与房东之间为实际劳务关系的,因工受伤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与工人之间为实际劳务关系的,因工受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与工人之间为实际劳务关系的,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因工受伤由该公司还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4-17
    220人看过
  • 如何计算无合同包工头工伤责任
    小包工头在法律上是雇主,工人是雇员,两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由小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工地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是谁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二、农村盖房摔死谁的责任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房主赔偿:一、对于加工承揽,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
    2023-03-01
    5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工伤包工头和包工头是怎么承担责任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2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才存在工伤保险赔偿,无用工主体资质的“包工头”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小包工头受伤工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明知包工人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还给予发包,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 包工头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不配合, 劳务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权利人和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时受伤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
    • 包工头工作责任包工头负责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才存在工伤保险赔偿,无用工主体资质的“包工头”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工人受伤包工头与老板谁的责任大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