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是河南登封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的一名合同工。1982年1月,李在**烟草公司工作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至1994年12月底的劳动合同。1993年,**烟草公司根据烟叶面积下降和内部改革的需要,发布了相关裁员计划。公司每月付给李斌50元生活费5000元的风险抵押贷款迫使李斌于1993年7月辞职,并承诺在公司情况好转时通知李斌重返工作岗位。之后,李斌从**烟草公司领取了1000元安置费、100元纪念品、1368元工资补贴和1006元养老金。当时,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烟草公司未向李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未按要求将档案移交相关部门。李斌离开公司后,不再受雇。2005年,当李斌听说**烟草公司的情况有所改善时,他要求在该公司工作,但**烟草公司以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为由拒绝了。李斌于2005年9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申诉人的工作;1993年至2005年补发基本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支付1993年至2005年的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给予医疗补贴;补交并继续向登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申诉人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补足并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文件传输手续;办理辞职、退休手续;薪金级别的补充调整;重新发放应有的福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救济的支付;进行身份置换并支付身份置换费。2006年1月10日,登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烟草公司不服裁决,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李斌,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无义务支付被告基本生活费;原告没有义务为被告支付养老金、医疗和失业保险金;原告不必为被告办理退休和退休手续。■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二)(1)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自年月日起按标准向被告支付生活费2005年10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日止(2005年标准为每月240元);本判决生效后,原告继续履行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履行的,按照2005年登封市社会平均工资1081.75元/月向被告支付。原告和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后,双方均不同意并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工而言,无论合同关系是否到期,只有员工辞职且未履行解除或终止程序,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自然不具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后果,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同时,员工个人辞职与上诉烟草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关,如支付高风险抵押贷款,每月仅支付50元生活费,并承诺在公司经济状况好转时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具有胁迫和欺诈性质,导致辞职无效,这并非不当,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个别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在本案中,上诉人河南登封公司**公司无法证明该员工收到了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且该员工的仲裁申请是主要权利,因此未超过法定期限。第三,上诉人河南**公司登封公司是否应支付部分员工工资和生活费。鉴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有义务支付下岗期间的生活费。综上所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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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而辞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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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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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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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而辞职有效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受欺诈而辞职有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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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有效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31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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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3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在未被撤消以前仍然有效。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撤销与变更、是否撤销问题上自行选择和自主决定。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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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是否有效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31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无效。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