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50:32 451 人看过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定义务,致使有缺陷的医疗产品对受害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对产生的具有同一内容的损害赔偿各负全部责任,并因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之一承担责任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并最终归属与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不一样,具体如下: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都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
    2023-04-25
    8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几种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事由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几种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三种,分别是: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
    2023-06-19
    40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申请书写作指南
    本文重点在于阐述关键点,对于实质性影响医疗过错的结果,应明确指出,而其他医疗过错只需简要描述即可。涉及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达或涉及无关内容。同时,医学用语应准确到位,避免给他人留下不懂医学的印象。重点在于阐述关键点,同时要求表述完善,避免过多关注对结果无实质性影响的琐碎细节。对于实质性影响医疗过错的结果,应明确指出,而其他医疗过错只需简要描述即可。涉及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达或涉及无关内容。要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要做到语言精确到位,不然会给他人留下不懂医学的印象。 医学用语准确到位: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是医疗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重要文件,用于阐述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导致其人身损害的事实和证据。该文件需要准确、充分地陈述患者的病情、医疗过程、医疗结果和医疗费用等关键信息,以便于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医疗
    2023-08-22
    497人看过
  • 一般是怎么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替代责任,其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这属于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具体化,或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直接适用本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患者受到损害,诊疗行为违法,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诊疗过错4个要件。一、突发性医疗事故医院就没有责任吗突发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没有责任,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023-04-01
    40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一、交通事故可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赔偿有:交通事故如果造成车辆受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不可维修的可要求对方支付车辆等同价值的赔偿金;因为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各种花费,如:治疗费、住院费、住院所需护工费等,以及所损失的相关费用,如:误工费、物品损失费、营养费等,都可以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
    2023-03-16
    22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吗
    不属于。有很大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领取之后,还可以更改吗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二、医疗纠纷索赔标准有哪些?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家属应当及时进行医疗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构成医疗事
    2023-04-01
    481人看过
  • 医疗损害医生刑事责任怎么算?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
    2023-06-20
    9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
    医疗损害责任
    一、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的不同称谓及引发的后果(一)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的不同表述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的称谓,一直都是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责任,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则称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在1986年6月29日发布、1987年1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就采用了当时最为普遍的称谓,将医疗侵权行为直接称之为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责任,此后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十几年来对此几乎没有异议。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使用了一个新的称谓,即医疗侵权纠纷。这个概念究竟是医疗事故的替代概念,还是比医疗事故更为宽泛的概念,该司法解释没有说明。这种说法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影响。一般认为,医疗事故责任是医疗侵权纠纷,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也是医疗侵权纠纷。在2008年2月4日公布、2008年4月
    2023-05-02
    17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对方责任谁谁负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2、《
    2023-02-04
    19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负有为患者谨慎治疗的默示附随义务。一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谨慎治疗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医疗机构的义务,由于患者自身所罹患的疾病不同,医疗机构的默示附随义务限于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患者进行谨慎治疗,而不是要求达到何种治疗效果。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承诺都没有,因此违约责任说遭受了一定的质疑,对此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解释,认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一种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在医疗活动过程
    2023-04-17
    12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医疗机构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二)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一、无证行医怎么处罚?行为人如果无证行医,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
    2023-06-26
    493人看过
  •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怎样归责
    1、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医生是否隐瞒医疗事故违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
    2023-06-22
    11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
    2023-08-17
    482人看过
  • 医疗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是说对医疗产品缺陷的产生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过错,因为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在现代社会对医疗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具体、详细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则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就具有过错,除非是现有的科学技术无法发现。确定医疗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失责任,其立意是确定这种侵权责任不考察过错,无论其有没有过错,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医疗产品具有缺陷,即构成侵权责任。这样,受害人不必证明医疗产品生产者的过错,因而也就减轻了权利人的诉讼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是哪些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023-02-04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什么,产品缺陷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
    • 物品损害责任和责任范围指的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
      物件损害责任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具体包括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等。
    • 医疗损害赔偿要怎样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
    • 医疗产品责任损害还属于罚款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医疗产品责任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如何证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医疗产品责任证明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医疗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确认医疗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医疗产品所致。受害人证明损害时,首先要证明缺陷医疗产品曾经被使用或消费;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该有缺陷的医疗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例如,在身体内植入的钢板断裂造成损害,因果关系明显,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