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被免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9:38:59 284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被免责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3种情形:

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

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

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有:

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应如何确定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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