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劳务有啥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04:52 498 人看过

一、劳动与劳务有啥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民法来调整。

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一)联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

(二)区别

1、从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一般16~60周岁之间),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方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都可以成为劳务关系的一方。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从当事人之间的地位看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入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就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安排。劳动者处于被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无论是在建立劳务关系之前或之后,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务方只是按约定向用工方提供劳务,用工方也只是按约定向劳务方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3、从劳动内容上看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劳动内容随时进行调整。在劳务关系中,用工方一般要求劳务方提供的劳动的内容是固定的,如果劳动内容发生变化,而在劳动关系方的权利和义务要重新约定。因此,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方提供的是劳动成果,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实施一定的劳动行为。

4、从法律适用上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劳务关系是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产生的,受民法通则》《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5、从处理争议程序上看劳动关系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未经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一般通过协商解诀,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看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应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外,还有其他法定义务,如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在劳务关系中,用工方除支付报酬外,只需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劳务关系中,劳务者不用遵守用工方规章制度,也不受用工方的管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劳务者受到意外伤害,则要看双方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是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来解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不必遵守上述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自行约定。

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都属于一种用工关系。

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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