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安局的要求,我无法解释银行流水打款人,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12:09 217 人看过

只能如实交代,银行流水或资金流水,指的是一个赌博交易的流水账,分借与贷,也就是进账与出账,进账形成一个进账流水总额,出账也形成一个出账流水总额,实践中通常分开列出两项数据。例如,赌博网站的代理,通过代理账号,在接受他人投注时,会形成一个投注流水总额,在支付相关赢取款给参赌人员时,又会形成一个支出流水总额;对于参赌人员,同样会形成输赢两个赌博流水。

我国刑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载于1997年《司法文件选》第1期第26页。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载于1997年《司法文件选》第2期第23页。

(三)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载于1997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29页。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载于1997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48页。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不再核准类推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7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9-10页。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于1997年《司法文件选》第12期第39页。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1期第25页。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1期第25页。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3期第39页。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3期第40页。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4期第22页。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31页。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33页。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37页。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40页。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通知,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40页。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通知》,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25页。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9期第44页。

(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12期第30页。

(二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载于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合订本第243页。

(二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8年《司法文件选》第12期第32页。

(二十二)《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合订本第283页。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载于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合订本第332页。

(二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载于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合订本第295页。

(二十五)《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1期第30页。

(二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1期第30页。

(二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4期第36页。

(二十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7期第31页。

(二十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40页。

(三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42页。

(三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11页。

(三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1999年《司法文件选》第12期第41页。

(三十三)33、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涉及条款为本162条、168条、174条、180条、181条、182条、185条、225条。载于2000年《刑事审判参考》第1期第46页。

(三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4期第33页。

(三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4期第35页。

(三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规定》,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4期第36页。

(三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5期第12页。

(三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40页。

(三十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6期第46页。

(四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7期第35页。

(四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7期第38页。

(四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7期第39页。

(四十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是否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7期第44页。

(四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33页。

(四十五)《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2000年《刑事审判参考》。

(四十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3页。

(四十七)《公安部关于对爆炸物品购买证有关问题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8期第37页。

(四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9期第40页。

(四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31页。

(五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量刑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34页。

(五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35页。

(五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36页。

(五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1期第40页。

(五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题问题的批复》,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2期第15页。

(五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载于2000年《司法文件选》第12期第24页。

(五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载于2001年《司法文件选》第1期第28页。

(五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载于2001年《司法文件选》第2期第49页。

(五十八)《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2001年《刑事审判参考》第2期第55页。

(五十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载于2001年《刑事审判参考》第6期第48页。

(六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载于2001年《司法文件选》第3期第3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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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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