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军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20:13 277 人看过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鹤法刑初字第28号

公诉机关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大军,男,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淅州县香华乡陈岗村西边组。因本案于2005年8月22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鹤山市看守所。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鹤检刑诉(2005)3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大军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文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大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大军伙同李国营(另案处理)于2005年8月22日22时许,在鹤山市沙坪镇文边小学路口一小吃店内,由李国营抢夺了事主刘X令的手袋(内有人民币906。7元及价值人民币800元的手机一台),被告人陈大军驾驶摩托车在外接应逃跑。由于被告人陈大军在逃跑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和宣读了抓获经过、同案人的供述材料、被害人陈述材料、有关证人证言、扣押发还清单、现场勘查、辨认笔录、现场和作案工具照片以及价格评估结论等证据。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陈大军供述伙同李国营实施抢夺犯罪的事实,但辩解否认在逃跑时使用小刀抗拒抓捕的经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大军伙同李国营(另案处理)于2005年8月22日22时许,窜到鹤山市沙坪镇文边小学路口一小吃店前,由被告人陈大军驾驶摩托车在路外边接应,李国营入店内乘食客刘X令不备之机,抢走了其放在餐桌上的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906。7元及价值人民币800元的手机一台)后,2人迅速驾车逃跑,当冯X权、温X昌等人见状驾驶摩托车追截2人时,被告人陈大军拿出小刀抗拒抓捕,后被制服并追缴全部的赃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的证据证明,被害人刘X令的陈述材料证明被抢夺的手袋的情况以及袋内的财物的情况;证人冯X权、温X昌的证言证明陈大军2人抢夺刘X令的手袋后追赶的情况,并证实遭陈大军2人拒捕的事实经过;张X莉的证言证实陈大军、李国营当晚是一起出外吃饭;同案人李国营的供述材料证实伙同陈大军一齐抢夺他人财物后在逃跑时拒捕的事实经过;抓获经过证明陈大军的归案情况;扣押物品清单均证明扣押陈大军在作案时使用的摩托车和拒捕的小刀一把,以及被抢手袋的财物情况;价格评估结论书证明陈大军抢夺手袋内的财物价值;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及作案工具照片均证明作案现场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的举证、质证、被告人陈大军及同案人李国营供述在案的材料与上述相一致,互为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大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逃跑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的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大军辩解否认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经查,有2名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材料、现场扣押作案工具、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均一致印证被告人陈大军在逃跑时使用暴力拒捕的事实,其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大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5年8月22日起至2008年8月21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余荣炎

人民陪审员杜志豪

人民陪审员林群英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乐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王军、刘泽荣抢劫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宜中刑终字第00020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泽荣,女,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刘泽荣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西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军、刘泽荣不服,提出上
    2023-06-11
    147人看过
  • 朱清、左龙、陈典辉抢劫案
    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共刑初字第02号公诉机关共青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清,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身份证号360425198707012513,家住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红旗分场大协湖村26号。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德安县看守所。被告人左龙,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身份证号360401198802122015,家住共青城创业路1号。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被逮捕,现押于德安县看守所。被告人陈典辉,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身份证号360402198808281910,家住庐山区海会镇五洲村竹峦陈52号。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德安县看守所。辩护人胡木生,江西赣北律师事
    2023-06-11
    454人看过
  • 范雄文、郝军抢劫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42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雄文,男,27岁(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井研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7年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辩护人史建君,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郝军,男,28岁(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井研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7年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7)288、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雄文、郝军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谭小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雄文
    2023-06-11
    63人看过
  • 彭汉斌、肖海军抢劫案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吉刑初字第49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汉斌,绰号“大个”、“高个”、“斌斌”,男,1987年12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大专文化,学生,家住吉安县登龙乡庙前村委会庙前村。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1月24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辩护人文宗森、刘夏香,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海军,绰号“阿股”,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吉安县敦厚镇乌石村委会汶江村。曾在寻衅滋事于2006年1月11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辩护人罗瑞华,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吉检刑诉(200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汉斌、肖海军犯抢劫罪,于2007
    2023-06-11
    64人看过
  • 许伟、吴建冬、黄军抢劫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少刑初字第21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伟,绰号和尚,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阳县龙角镇高家村13-15号。被告人吴建冬,绰号冬冬,男,1991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监利县桥市镇史庄狩猎场1-32号。法定代理人吴云昌,系吴建冬父亲,汉族,务农,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赵文耀,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军,化名王继春,绰号海板,男,1990年5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阳县水磨乡石海村9-22号。法定代理人黄佐明,系黄军父亲,43岁,汉族,务工,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刘臣昂,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列诸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06年11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
    2023-06-11
    106人看过
  • 陈迎军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一中刑终字第2287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迎军,男,21岁(1985年8月1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陈家台村西街80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2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迎军犯诈骗罪一案,于二○○七年五月十六日作出(2007)海法刑初字第153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迎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迎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陈迎军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迎军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迎军的撤诉申请亦符合法律规定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林建军、汪玉荣抢劫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路刑初字第531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建军,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南洋村。辩护人胡卫兵,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汪玉荣,女,198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霍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霍邱县邵岗乡罗圩村。上列两被告人均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6月5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6)5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建军、汪玉荣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小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建军、汪玉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2日9时许,被
    2023-06-11
    365人看过
  • 陈柳、姜成龙抢劫、敲诈勒索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一中刑终字第0127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柳,男,22岁(198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姜畲镇梅花村瓦屋村民组40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成龙,男,20岁(1986年1月3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宁安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宁安市乐园小区农基家属楼3单元3楼303。2004年9月27日因敲诈被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行政拘留1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何志英,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柳、姜成龙犯抢劫
    2023-06-11
    453人看过
  • 第一大峡谷抢劫案
    第一大峡谷国家银行抢劫案的主犯之一竟然是阿泰斯特的奶奶天~第一大峡谷国家银行抢劫案的主犯之一竟然是阿泰斯特的奶奶··野兽”的老爸老阿泰斯特,是位脾气暴躁的家伙,成年后游手好闲,曾当过拳击手,不成功后,转行成了纽约黑道老大们的贴身保镖。老阿泰曾多次打架被警方传讯,并有蹲过局子的历史。还有他的姥姥卡帕提亚·安格菲尔德,2007年9月13日发生的震惊全美的“第一大峡谷国家银行抢劫案”中,曾是“老奶奶帮”3人犯罪团伙主犯之一(101岁的拉昆达·斯苏克尔、91岁的克西卡娜·格雷特伍德、87岁的安格菲尔德)。·········这三个老太太真的很厉害啊··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动机野兽”的老爸老阿泰斯特,是位脾气暴躁的家伙,成年后游手好闲,曾当过拳击手,不成功后,转行成了纽约黑道老大们的贴身保镖。老阿泰曾多次打架被警方传讯,并有蹲过局子的历史。阿泰的姥姥姥姥卡帕提亚·安格菲尔德,2007年9月13日发生的震
    2023-06-11
    355人看过
  • 杨万振、陈红超、杨雷、党万有抢劫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房刑初字第006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万振,男,42岁(1964年1月9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水峪中街2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陈红超(化名王伟、绰号胖子),男,24岁(1982年5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大草岭村白草洼。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杨雷,男,25岁(1981年5月26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居民,高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水泥二厂路25排4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党万
    2023-06-11
    358人看过
  • 陈杰泉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7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杰泉,男,198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住本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尚义街四巷14号。因本案于2006年2月19日被羁押,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杰泉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7月3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98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杰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宗材料、上诉材料,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2月1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杰泉伙同一同案人驾乘摩托车到本市白云区江高镇秋鹿路与田南路交界路口处,趁在该处进行测量工作的张汉明不备,抢得张挂于胸前价值3045元
    2023-06-11
    428人看过
  • 陈东荣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55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东荣,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于广东省罗定市苹塘镇,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罗定市苹塘镇龙吉村委下垌村。1998年3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1999年2月12日刑满释放。2004年4月18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东荣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8月10日作出(2004)佛禅法刑初字第44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东荣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为,2004年4月18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陈东荣在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富荣中心协通电信营业柜台前,乘被害人苏某菊
    2023-04-22
    427人看过
  • 陈文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48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文教,男,198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石门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湖南省石门县(自报)。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文教犯抢夺罪一案,原审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06年10月13日做出(2006)花刑初字第73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文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公诉机关指控,在2006年6月1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文教伙同两名男子(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去到花都区横潭市场,乘被害人李秀珍不备之机,由被告人陈文教动手夺去其戴
    2023-06-11
    450人看过
  • 陈红举抢夺案
    有期徒刑
    河南省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新郊刑初字第51号公诉机关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红举,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原阳县,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原阳县靳堂乡屈胡洞村。因涉嫌犯抢夺罪,经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3年1月8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新郊检起诉[2003]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红举犯抢夺罪,于2003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红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8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陈红举伙同程政伟,纪新华骑一辆红色无牌照摩托车在新乡市开发区向阳路东段建材市场附近,趁被害人王青苹不备,将其放在自行车前篓里的提包抢走,内装厦新潜龙A6手机一部。经新乡市物价事务所鉴定,价值2580元,现
    2023-06-11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劫罪陈述范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1、对方涉嫌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陈述的情况属实,对方涉嫌共同抢劫犯罪,建议强力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督办。 2、你放的物质损失与人身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监狱上述事项过于复杂,如需要请聘请专业律师代办。 4、如有问题请追问或来电免费咨询。免疫
    • 陈xx犯抢劫罪一案的审判结果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9
      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大街抢劫案量刑大概是多少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7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持刀抢劫,伤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十年以上。具体如何判,要结合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律师辩护等因素综合分析。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深圳大案抢劫律师怎么收费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9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