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证据认定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0:04:07 456 人看过

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

1、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2、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如何认定行贿罪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要准确认定本罪,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数额较大。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然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2、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由于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独特的性质及地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也应该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务,有关夫妻债务偿还的问题一般让人十分的头疼,因为它会涉及到第三方主体,并
    2023-08-17
    364人看过
  • 个人债务的控制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个人债务的控制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个人债务的控制应该在形成债权债务时,可以通过协商等办法,依法控制债务的数额、性质、以及偿还的期限、方式等。例如债务人可以依法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二、欠债不还债务人会坐牢吗欠债不还债务人一般不会坐牢。借钱不还起诉的是民事案件,当事人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坐牢属于刑事处罚,因此借钱不还不用坐牢。但如果民事借贷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才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可能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2023-08-15
    205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我们应当知道,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出示证据,都是有其证明目的;因此,我们辩方在进行质证时,同样,也必须要有我们明确的质证目的。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我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
    2023-02-12
    132人看过
  • 税收筹划从哪些方面入手
    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融资、投资、经营在个层面来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内容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贯彻于企业财务管理全过程。融资过程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的第一步就是要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融资过程是可以进行筹划的。因为不同的融资方式之间有税收差异;企业融资有成本,不同的融资行为成本不同,企业不仅仅需要筹集到所需要的足额资金,而且要实现融资成本的最小化,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留下了余地。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进行筹划,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
    2023-06-07
    351人看过
  •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需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
    2023-04-01
    270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从哪些方面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6-12
    293人看过
  • 反避税调查从哪些方面入手
    如何利用关联交易规定及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做好反避税工作,笔者在征管实践总结出了以下几个快速发现避税事实的顺序和关键点。从外方人员工资入手外资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资料中,《财务资料补充资料表》第40行、42行要求填列外方人员人数和实际发放工资数,通过计算这两行数字会得出外方人员的平均年工资。笔者研究发现外方人员工资大多数控制在12万元以下,如果折合成美元即1.5万美元左右,在美国一般中产阶级的年收入至少在10万美元以上,1.5万美元的年收入明显不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工作签证入手,我们知道办理工作签证必须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通过对劳务合同的审查,就可以判断外方人员境内境外所得是否与中国境内受雇相关,如果相关则外方人员受雇所得都应该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不关联,怎么会无缘无故给境内人员发放工资?这样可以直接地判断出境外公司为关联方。继续延伸分析,外方人员多为高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2、对未到庭证人证词的质证(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
    2023-03-02
    159人看过
  • 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二、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三、受贿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2023-06-27
    61人看过
  • 律师伪证刑事问责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在诉讼过程中,保障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是控辩平衡的题中之义,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全国政协委员于-宁曾经在两会期间表示,近年来中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过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甚至仅为12%。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惮于律师伪证罪的追诉亦是原因之一。一、律师伪证刑事问责的现状反思自从律师伪证罪入法以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涉嫌伪证罪突然被抓的案件大幅上升,而最终能够定罪的少之又少。据统计,自1997年至间,共有109个律师因律师伪证罪被追诉,其中判处有罪的仅31人。全国律师协会曾对23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中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笔者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寻到七则案例,通过分析发现,律师伪证罪的司法适用中呈现以下问题:其一,律师伪证案上诉率高。在七则案例中,无一例外被告人均
    2023-12-22
    400人看过
  • 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由于离婚是大事,涉及到很多利益,很多时候,法院一审不会同意离婚,这样,当事人就要准备做第二次起诉。一般来说,在拿到一审判决后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主要参考证据,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本文就这个知识给大家讲一讲。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
    2024-01-16
    421人看过
  • 行贿非法所得认定的证据有哪些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贿赂犯罪必须贿赂物的存在或许诺为前提,贿赂物是重要上物证,在收集时,一要收集有关贿赂物来源方面的证据。注意利用帐目,发票,凭证,白条等书证为佐证;还要注意对被告人掩盖事实的虚假书证的鉴定;对于金钱行贿要查明前是家中原有,银行提取或者是借来的,注意时间的吻合;对行贿物品要查明何时所购,从何而购,发票号证明等;对于以不记名存折,记名存折行贿的,要查名支取情况,查明原始单据并进行鉴定。二是要手机贿赂物品的数量,特征,性能等方面的证据。通过对金钱面值,数字及物品外形,规格,颜色等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的考察,确定系贿赂物。三要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
    2023-03-17
    459人看过
  • 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条件有哪些-贪污罪的客观要件中,明文规定了四项基本要素:首先,行为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或是受托行使公共事务职责之人;其次,行为人必须借助其职务之便,向他人强行索取财务、或进行隐匿财产的违法收受行为;再者,行为者需具有为他人谋求利益的实质性举措,或是以公开言论、实际行动对相应事项作出承诺、予以实施乃至圆满达成;最后,财物与职权行为之间应具备实质性的因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二、受贿罪客观方面的标准有几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利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所掌握的权力或者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其财物;其次,行为主体必须为他人谋求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承诺为他人提供帮助、支持等。以上述两种行为方式作为受贿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缺
    2024-07-14
    8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医疗事故处理从哪些方面入手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有:1.鉴定医疗事故。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5.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二、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三、
    2023-06-19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单位行贿罪的行为要从哪些方面去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0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等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公司、企业等组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子女的赡养义务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等内容,且具体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等。
    •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4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以下方面入手: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 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 对单一证据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认定, 哪些证据可以进行审查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