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涉外纠纷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合同或涉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方式选择与纠纷实际相关地的法院管辖权协定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除发生在境外,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在境外。具有这些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有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解除发生在境外,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在境外。具有这些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有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特别规定;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国家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一个国家的法院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之间实际联系的原则。如果诉讼与我院所在地之间存在某种实际联系,我院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牵连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合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代表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纠纷实际有关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诉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无异议,应诉并作出答复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权
因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由中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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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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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与国内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因其是以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管辖法院的,又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民事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法制性与民主性的结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涉外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由于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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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涉外纠纷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3《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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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管辖权的问题,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需要看什么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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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到底归谁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4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一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上述五个地点中有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国外的法院管辖。如当事人选择的为境外的法院排他管辖,则中国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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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民事法院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