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中怎样界定累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6:21:17 284 人看过

一、刑法理论中怎样界定累犯

刑法理论中累犯的界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其中累犯又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刑法对于累犯是怎样定义的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怎样界定是不是累犯

1、一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所以,的,属于一般累犯。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再故意犯罪的,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的,会构成累犯。如果行为人前罪未满十八岁,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是在五年以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n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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