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止审理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53:07 449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出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裁定一经宣布,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裁定中止诉讼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除外。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在什么情形下中止审理?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2023-06-15
    32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
    2023-06-20
    392人看过
  • 广州法院审理案件哪些情况应中止或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3-04-21
    12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有哪些情形?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有哪些情形?《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
    2023-04-13
    317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一、劳动仲裁案件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
    2023-02-27
    183人看过
  • 二审案件的处理情形有哪几种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律师补充: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
    2023-05-06
    437人看过
  • 再审的情形在哪些行政案件中适用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
    2023-07-02
    29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会终止审理?
    在人民检察院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就会将案件推进到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审理到作出判决的最后,还有可能终止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一个逐步缕清事实,解决争议的过程,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情形的出现将会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人民法院会做出决定可以将案件审理暂停,也有可能会将案件审理终结。对案件暂停审理属于案件中止审理,案件审理终结属于案件的终止审理。案件的终止审理是因为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应该或者是不再需要继续审理下去的情形,主要的情形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终止审理的相关条文规定:1、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刑罚。2、在案件的审理
    2023-06-04
    260人看过
  • 离婚案件申请 禁止令 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禁止令的适用条件是,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禁止令是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一、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去申请人身保护令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二、承担人身保护令对被申请人的影响如果夫妻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后,对于被申请人来说就会被法律禁止一些行为,比如说禁止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对申请人
    2023-06-19
    234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一、劳动仲裁的效力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工伤事
    2023-04-05
    110人看过
  • 专利实质审查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检索
    从理论上说,任何完善的检索都应当是既全面又彻底的检索。但是从成本的合理性角度考虑,检索要有一定的限度。审查员要随时根据已经检索出的对比文件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是否应当中止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专利实质审查中可中止检索的几种情况。具体而言,检索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员可以中止检索:(一)审查员已经找到一份与申请的全部主题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并且认为它清楚地公开了申请的全部主题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由它所公开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得出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方案,即审查员认为该对比文件单独影响申请的全部主题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构成检索报告中所规定的X级文件或E级文件;(二)审查员已经找到两份或者多份与申请的全部主题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并且认为,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把它们结合起来,得出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方案,即审查员认为这些对比文件结合起来影响
    2023-05-01
    74人看过
  •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哪些情形要开庭审理
    1、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三)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四)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五)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六)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七)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八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三)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
    2023-04-04
    52人看过
  •  重新审理中止的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审判活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继续进行,审判人员将暂停审判活动,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然后再恢复审判。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号。在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审判活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继续进行,审判人员将暂停审判活动,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然后再恢复审判。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号。 【恢复审理】中止事由消失,案件文号不变3. 【恢复审理】中止事由消失,案件文号不变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或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会提出恢复审理的申请。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恢复审理时
    2023-08-27
    338人看过
  • 案件中止审理后怎样再审理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一、刑事案件
    2023-04-06
    16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哪些情形需要申报中止审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9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
    • 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哪些情况下中止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
    • 修正案规定案件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几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要判刑吗?中止诉讼的情形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票据纠纷立案以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