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城市居民装修公有住宅管理的通告[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7:05 207 人看过

为加强对城市居民装修公有住宅的管理,保证城市公有住宅合理安全使用,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市公有住宅是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承租城市公有住宅的城市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房产法规、规章,履行保护和合理安全使用公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

二、凡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区和各县级市、崂山区与黄岛区的城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居民装修所承租公有住宅的,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公有住宅承租人需通过改装、拆除、添装设施装修公有住宅的,均须在装修前向房产出租单位(直管公房向房屋所在地管修所,单位自管房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申明装修的项目及部位,经房产出租单位派员现场勘察、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房产出租单位审查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四、房产出租单位对公有住宅承租人的装修申请,经审查认为装修公有住宅符合房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意。

五、公有住宅承租人必须按经审查同意的装修项目及部位施工;并在装修完毕十日内,报请房产出租单位查验登记。

六、房产出租单位对城市居民装修公有住宅,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应建立健全对装修公有住宅的监督、检查、审查制度,报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查。

七、对公有住宅承租人未经审查同意,在公有住宅内改装、拆除、添装设施进行装修或者不按审查同意的项目、部位进行装修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依照《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八、房产出租单位及房产管理人员违法审批装修项目、部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公有房产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产管理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理外,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在《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本通告发布前,装修公有住宅的承租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在公有住宅装修的项目、部位向房产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房产出租单位应依法进行审查处理。对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或拒不接受房产出租单位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住宅装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以及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私有住宅,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住宅装修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装修的管理。各级建设、规划、建筑业、工商、市容环卫、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住宅装修应符合消防、市容、环卫、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第六条严重损坏的住宅和有险情的住宅,应先修缮加固,并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达到使用安全
    2023-06-10
    57人看过
  • 青岛市市区居民楼院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居民楼院公共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城区内的居民楼院。第三条居民楼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居民楼院公共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居民楼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实行集中供热、供气或有统一规划建设煤池(屋)的居民楼院,其内部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区域不得占用和存放物品。第五条无集中供热、供气的居民楼院,其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每户居民存放煤炭不得超过100公斤,存放木柴不得超过10公斤,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居民在楼院公共区域存放煤炭木柴不得影响安全、通行和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第六条居住在主次干道两侧的居民,不得在道路两侧和阳台、窗外悬挂、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9〕58号《关于加强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管理的通知》,结合本市城镇私有危险房修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特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对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管理范围凡位于本市城、近郊区,远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经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危险房屋修缮管理的范围。二、关于城镇私有房屋的安全检查责任1.房屋所有权人自住、自用的房屋,由所有权人负检查责任。但对鳏寡孤独、军烈属及以民政救济为生活来源的困难户等自住房,可由房管部门予以安排检查。2.出租房的安全检查是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对于执行国家现行私房租金标准的出租房,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安排检查。对租赁双方议定的租金高于国家现行私房租金标准的,由房屋出租人负责房屋检查。三、关于城镇私有危险房屋的安全修缮责任1.房屋所有权人自住、自用的房屋如有危
    2023-06-10
    9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公告
    【阅读全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四)安置用房的市>配套设施和生活业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
    2023-07-03
    146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建委《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的意见为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当地村(居)民居住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城中村”改造经济、景观、居住三统一原则,突出主题规划一是“城中村”改造区域规划编制,要突出主题规划、大区域规划和延伸规划;二是要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发展等因素,根据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对“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按照“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的原则,先行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是满足土地集约化的要求,在不影响景观和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改造区域容积率、空地率,搞好环境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二、加
    2023-04-22
    142人看过
  • 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指导价的通知
    绵阳市城区各物业公司:为了规范绵阳城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的要求,根据绵阳城区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绵阳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清运费市场指导价标准。一、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具体执行标准,由施工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双方签约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二、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施工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三、高档住宅(如别墅、联体别墅等)执行市场调节价
    2023-06-10
    458人看过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本市非机动车治安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文号: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和启用分合式牌照工作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实施换发非机动车分合式牌照工作。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对在本市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集中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集中换发非机动车分合式牌照工作已经结束。尚未办理换发非机动车分合式牌照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及时到各公安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换发手续(附各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地址、电话)。二、已办理非机动车分合式牌照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骑用人应将插牌与车前固定插牌相合,以备检查。分合式牌照缺损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及时到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补领手续。三、公安机关对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进行检查。对无分合式牌照的,不接受检查的,依照《天津市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留置审查。
    2023-04-24
    212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土地地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适应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1993年6月1日至1996年5月31日,对我市城镇土地普遍进行地籍调查。二、凡使用城镇土地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地籍调查工作,依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土地权属资料和有关证件,出席指定土地界址。三、凡我市城区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城区内的土地使用个人和城区内规划区外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各县(市)、郊区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本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工作,不得越权进行土地登记。四、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以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宗地为单位,如实填报土地申请书。土地
    2023-06-10
    27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国有直管住宅权属经营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锡政发[1999]137号发布日期:1999-5-12执行日期:1999-5-12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国有直管住宅是国有资产。为了防止国有直管住宅权属不明,租金流失,失修失养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理顺国有直管住宅的产权关系,切实加强国有住宅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国有直管住宅管理通知如下:一、明晰产权,切实加强直管住宅的权属管理(一)国有直管住宅的范围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直管住宅:1.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宅;2.房管部门依法接收、接管、调拨取得的住宅;3.建造成本进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住宅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拆迁安置住宅;4.购房人放弃产权移交给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管理的住房;5.单位购买商品房后或单位自建住房分配后以及企业改制转制改革中未纳入企业资产的公有住房,同意放弃产权的,
    2023-06-10
    498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的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文号: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深建管[2000]17号)各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各物业管理单位、家装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家装市场管理,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家居装修从业资格的审批考核及年度审验。凡申请家居装修者,除必须有相对独立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外
    2023-04-24
    306人看过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区三环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三环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后,方可施工。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划分得车道和规定得速度通行,严禁逆行、倒车、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因机动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移动得,必须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报告交通民警,并在距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行道。三、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横过车行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四、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和三
    2023-06-08
    147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号:各有关单位:2004年下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接手机动车额度管理具体工作。一年来,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总体运行平稳、有效,公车、私车额度拍卖市场基本反映汽车消费需求,价格稳定,既配合了排堵保畅工作,又兼顾了汽车消费的增长。但随着本市汽车销售、二手车中介等行业竞争加剧,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近期私车额度中标价盲目上涨,偏离了实际价值。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加剧购车客户的急切性,盲目提高投标价格;(二)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过度攀比上月拍卖价格、二手车市场牌照价格及其他汽车销售商提供的参考价格,造成价格非理性上升,同时也对汽车销售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三)部分二手车中介以误导、欺诈手段收购三资企业车辆额度及“摩转汽”额度,再通过哄抬拍卖价格进行套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
    2023-06-07
    156人看过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活动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成交的房款由中介公司代管交接,存在着行为不规范、责任不明确、房款转移风险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代理行为,防范中介代理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保证金账户、客户活期存折监管账户或其他形式的监管账户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与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杭州
    2023-04-22
    214人看过
  •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户外宣传条幅设置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户外宣传条幅悬挂、设置行为,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第17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格控制宣传条幅设置,除国家、省、市举办的哈洽会、冰雪节、哈夏音乐会等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外,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博览会、经贸会、展销会,开展的各种纪念日、宣传周、活动月以及针对部门工作开展的宣传活动,禁止在街路上设置宣传条幅。二、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需临时设置户外宣传条幅的,要严格发行审批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设置,保持整洁完好、规范有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违法审批(设置)宣传条幅。三、经批准设置的宣传条幅,其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同时组织专人进行巡视管护,及时拆除和更换破损、褪色条幅,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
    2023-04-22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应限定在城镇居民范围,个人理解可能是农村户口可以免费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所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
    •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局主管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0
      王道荣同志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处。程本友同志分管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联系庐江县城市管理工作。徐世元同志分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农村环境督查处、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河区城市管理工作。徐庆柱同志分管局市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系庐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宇汝新同志分管市城管指挥考核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联系蜀山区、政务区城市管理工作。裴学文同志
    • 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程序,如何办理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办理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程序的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向产权单位了解欲购住房的情况和有关政策,按规定到公证部门办理承租人和同住人同意其购房的公证书,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二),申请表一至二份,一份留存单位,一份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购房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承租人和同一户籍的同住人表示同意其购房的公证书及填好的申请表
    •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9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新购的房屋,采用了青岛市市政管理局青岛区最新拆迁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