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8日至5月8日,襄樊市农民工官xx在绍兴县某复合厂打工。2007年5月7日因身体不适首次就诊于绍兴某医院,随后转回襄樊某医院诊治。2007年7月11日不治身亡。其家属认为官的死亡与她生前的工作环境有关,故要求原打工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原单位以官不是其职工,官的死亡与其无关为由拒绝赔偿,并随后注销了企业。死者家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全权代理这一罕见而又复杂的案子。
该案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对方是一私人企业,在事发后就已被注销,其原法人代表也藏匿起来而找不到;第二,死者在这个企业打工时间太短且发病后就主动离开了,企业否认死者是其职工;第三,死者生前在企业打工所接触到的毒物刚刚列入中国职业病防治的有毒化学品之列,要认定死者为职业病中毒死亡从技术上讲难度很大;第四,地方某些工作人员对违法企业的庇护,办案阻力很大。有关人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努力,使得此案得到当地主管厅、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对死者的尸体检验、法医病理学鉴定、职业病工伤认定,并经两次劳动仲裁,于2007年11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由原企业老板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14余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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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赔偿类别: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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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赔偿纠纷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30工伤不是直接的诉讼解决,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的,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是被告,单位是第三人。 如果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诉讼,直接享受工伤待遇就可以。需要帮助,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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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案例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如果自己可以搞定,没有必要委托律师。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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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案这种情况是怎么来处理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0工伤不是直接的诉讼解决,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的,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是被告,单位是第三人。 如果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诉讼,直接享受工伤待遇就可以。需要帮助,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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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案这种情况是如何来处理的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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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死亡伤残赔偿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0首先应当认定,病人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