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裁程序的进行。
2、准备与调查
仲裁庭是指代表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案件行使仲裁权,进行裁决的组织形式。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都由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审核有关材料,是仲裁前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仲裁庭调查取证的基础。仲裁庭审查民事纠纷必须认真审阅申请书、答辩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证据。仲裁机构有权查阅有关单位保管的与争议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仲裁员进行现场勘查或物证技术鉴定,应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现场勘查笔录和技术鉴定书应写明时间、地点、勘查鉴定结论,由参加勘查、鉴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3、保全措施
为了使证据保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遭到破坏,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不同的证据应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总之,要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
财产保全,是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以及保证裁决生效后的执行和防止造成更大财产损失的需要,对当事人申请仲裁范围内的有关财产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开庭和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若有此种情况,可以缺席裁决。开庭时,仲裁员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出示有关证据,依次询问当事人,并征询其最后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评议作出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民事纠纷应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撤销裁决和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除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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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仲裁解决的程序规定是什么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8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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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仲裁解决的程序规定是哪些的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6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相应的仲裁机构仲裁: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各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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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解决民事纠纷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4一、民事案件可以仲裁,而且仲裁只能用于民事案件,不能用于其他案件,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结案。其他案件属于复议,和仲裁属于两个概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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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申请仲裁程序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7一般受案案范围不同。仲裁的受理范围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争议,特别是刑事案件,均不适用仲裁方式。而诉讼对一切因私权发生的纠纷均可受理。 2.提起条件,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能受理,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合法就受理。 3.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方面上,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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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民事纠纷解决程序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0打架的民事纠纷有以下几种处理程序: 1.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中间人调解。 2.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起诉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4.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即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了,申请人可申请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