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2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林*彦,区长。委托代理人陈*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黄*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上诉人张*娣、霍*坚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佛禅法行初字第69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的事实:原告张*娣、霍*坚的户籍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街道办事处沙岗管理区沙岗村。2004年4月6日原告作为申请人共同不服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街道办事处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的禅澜办发[2003]1号《关于印发〈澜石街道关于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以该《通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精神,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向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行政复议申请,请求:
1、将上述禅府[2003]1号《通知》第二节第一条第一款更正为“各村在第一次界定原始股东资格前已经出嫁,当时其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从1994年开始享有股东资格和股份分配……。”
2、请求确认申请人从1994年开始享有股东资格和股份分配。
3、请求确认申请人从1994年—2002年的股份分配的利息。
4、请求确认原告享有与村民同等的一切权利。被告经审查认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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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工伤鉴定中心地址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的,而不能在本区内申请鉴定。所以应该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申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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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违章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4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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