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奖品致人损害谁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08:10:41 423 人看过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的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种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奖品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奖品可以看做是一种赠品,也即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商业赠与可看做是附义务赠与,因为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购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你抽奖所得的电热毯,虽名为免费赠与,但其实质仍是商品买卖行为,因为你获得奖品的前提是购买商业公司一定的商品,否则无权免费获得奖券,从而得到电热毯。附赠行为作为一种营业手段,与其销售行为不可分离,因此,要求附赠行为中的赠品承担与销售行为中商品同样的法律责任也是必然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因此,商业公司以电热毯属于奖品而不是商品为由拒绝赔偿损失的做法是错误的。

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情形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有: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指任何形式的出售、出租、抵押、出质、典当等交易行为。如产品仍处于生产、仓储阶段,则不属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销售者或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引起的,此时应由销售或运输者、仓储者负责。这一抗辩事由所免除的是生产者的最终责任而不是外部责任,即受害者仍有权请求生产者赔偿,而生产者仍应赔偿,然后再向最终的责任者追偿。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4、时效抗辩。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起计算,但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和消费者起满10年,请求权消灭,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使用者的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使用者的过错引起的,如超过安全使用期仍使用产品,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注意事项使用产品等,则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0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奖销售相关文章
  •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所有人。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是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最直接的赔偿义务主体。当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该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该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堆放物品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义务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355人看过
  • 【人身损害】产品责任谁承担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须产品存在缺陷,任何一项产品责任的承担都是是以产品存在缺陷为前提。二、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三、须有因果关系。即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是由产品的缺陷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
    2023-06-14
    64人看过
  • 热水器致人身损害谁担责
    销售方安装燃气热水器时未按要求安装排烟管道,造成使用者一氧化碳中毒,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天长市法院南郊法庭审结。两年前,天长居民李某、吴某在刘某经营的店内购买了一台深圳某公司生产的烟道式燃气快速热水器,刘某派人上门安装时,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排烟管道,也没有向用户提醒该热水器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去年12月3日晚,李某、吴某在家中正常使用热水器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经医院及时抢救,两人脱离了生命危险。随后,李某、吴某诉诸法庭,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吴某认为,被告刘某作为热水器产品销售者,既没有为原告安装排烟管道,也没有告知购买此热水器应一并购买排烟管道。造成原告中毒系被告所售缺陷产品所致,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93万元。被告刘某认为,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热水器销售的事实,但原告一直未对热水器提出质量异议,直到庭审原告也未提供产品质量缺
    2023-06-06
    107人看过
  • 员工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员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由用工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用人义务;用工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行为,应当承担派遣工人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不应连带承担派遣单位的所有雇主责任。派遣单位致劳动者损害时,用工单位不具有可责难性。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二、劳务派遣是不是正式工吗劳务派遣不是正式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
    2023-04-11
    449人看过
  •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一、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二、儿童打架身体受伤怎么划分责任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
    2023-06-23
    71人看过
  •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明
    2023-06-13
    8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 更多>

    #有奖销售
    相关咨询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谁担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因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引起着火,致使你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该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种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商业赠与可以看作是附义务赠与,因为在商业赠与中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应由哪个方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劣质奖品造成损害的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一种礼物,也就是说和客户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1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因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引起着火,致使你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该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种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商业赠与可以看作是附义务赠与,因为在商业赠与中
    •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谁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
    • 劣质产品致损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1
      劣质产品致损:为避免受劣质产品的危害,首先我们应该弄清何为劣质产品。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与假冒商品也有区别。如上述所指的假冒产地、厂名或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他人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则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