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权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36:41 91 人看过

转继承权是在如下时间发生的: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将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时。且该转继承的继受范围以受遗赠人接受赠与的遗产范围为限。

一、可否放弃遗赠

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

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二、不想继承遗产怎么做呢

不想继承遗产有效的条件:

1.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遗产的,必须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的表示。

2.放弃的方式得以明示的表示。

3.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得有民事行为能力

4.真实意思表示跟一般订立合同一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需要具有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有年限

遗产继承有年限。遗产继承的年限: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说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2、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接受遗赠的,其继承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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