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1:22:52 195 人看过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一、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总公司负担。《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只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可不可以贷款

分公司不可以贷款: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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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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