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是否可以提起上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23:37 153 人看过

符合法定规定的,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一般情况下,民事裁定书在送达之后,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只有一些特殊的民事裁定书可以提起上诉,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书,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可以在上诉期内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裁定书的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承认与执行或不予承认与执行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用)

()__海法执字第____号

申请人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与执行在____国________________组成的仲裁庭对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__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号裁决。该裁决结果是________(写明裁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国______(写明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成员)作出的____号裁决,____(写明符合或不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及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___(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____号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对该裁决予以执行。

(仲裁裁决不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为:“对上述____号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

附: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受理要求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裁定承认或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样式中的申请人应写明国籍。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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