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45:28 138 人看过

上诉人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因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民初字第37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以下简称吉安斯中心)之委托代理人郑瑞、冯建平,被上诉人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以下简称大发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以龙、阎如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999年4月,吉安斯中心以大发公司隐瞒事实与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使其遭受巨大损失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大发公司赔偿设计费100万元,为履行合同支付的房租、电话费、工资154547元及孽息。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吉安斯中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赔偿经济损失及孽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赔偿设计费100万元、房租、电话费、工资154547元及孽息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吉安斯中心不服,以大发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时隐瞒实情,且没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上诉至本院,大发公司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6日,大发公司与吉安斯中心签订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大发公司(甲方)将其所属位于本市海淀区肖家河东村甲1号75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吉安斯中心(乙方),计价人民币600万元,甲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的有关文件、土地规划所需文字材料,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2间、电话1部;乙方负责筹建敬老院,支付费用600万元及交纳土地过户相关费用,办理土地工程规划要点、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担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规划要点前的前期公关费用。乙方如推迟付款期截止到1999年3月2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费用自负。若前期工作到位,甲方不与乙方合作,乙方有权不交出批示文本,甲方每推迟搬迁一日,扣罚已付款的千分之一交乙方。同日,双方又签订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关于合同有关问题的约定和协作型联营合同(松散型)。在协作联营合同中约定双方联合组成北京吉大联合公司,同时约定了联营项目及双方分工等。在关于合同有关问题的约定中,明确甲方将7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2505万元(即合同书中的600万元和协作型联营合同中的1905万元)。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于1998年9月30日首次拨款1500元,并同时签订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吉安斯中心于同年9月19日,以大发公司名义向规划部门申报敬老院建设项目。1997年10月10日,吉安斯中心与中城咨询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其委托中城咨询部对北京市碧盛园敬老中心进行工程设计,约定设计费为1的万元,吉安斯中已支付设计费95万元。1997年11月20日,北京市城市规划局向大发公司发出规划要点通知书。吉安斯中心向市规划局交纳预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12000元。1998年8月8日,吉安斯中心与大发公司又签订关于合同有关问题的约定对原合同书有关问题约定的第三条、第五条的修订约定。1998年11月26日,北京市规划管理局向大发公司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对1998年9月17日申报的北京中咨四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敬老院工程的设计方法同意在海淀区肖家河按审定事项绘制施工图,在合同履行期间,吉安斯中心未给付大发公司转让费,大发公司亦未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交予吉安斯中心。吉安斯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盛章曾于1997年11月5日,从大发公司借走农林办京政农发(1997)057号文件。又于1998年7月26日,从大发公司取走金鹏公司于1995年7月给大发公司函的复印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94年2月3日)一张并写有收据。诉讼期间,吉安斯中心提交了1997年至1998年其单位租房交付水电费、工资表、餐费发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权属管理处出具证明: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位于海淀区肖家河东村甲1号的土地为1990年依法征用的土地,权属来源清楚,现正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

另查,大发公司曾于1994年9月26日与北京市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签订协议,大发公司(甲方)交给市政府海淀区肖家河75亩地由金鹏公司(乙方)开发建设,为此,市财政局已拨款1000万元给甲方,其余1000万元待办完全部产权划转及土地变更手续后再拨付。在协议签订前后,金鹏公司先后以土地转让费的名义,向大发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金鹏公司付款后双方未履行土地移交手续。1995年7月18日,金鹏公司致函大发公司,要求将75亩土地退还大发公司,同时要求大发公司全部退还2000万元。大发公司未作答复,1997年7月23日,金鹏公司之上级单位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与大发公司就归还2000万元进行了洽谈,会谈纪要称,大发公司将于同年8月底作出还款计划。会谈后大发公司未做还款计划,亦未归还欠款。1999年3月3日,金鹏公司对大发公司提起诉讼,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大发公司归还金鹏公司2000万元。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合同书、合同附件一、二、联营协议、京政发(1997)057号文件、批办单、收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划要点通知书、发票、(1999)一中民初字第1089号民事调解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大发公司在本币海淀区肖家河东村甲1号的土地系1990年依法征用的土地,现虽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其已实际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其公司与吉安斯中心签订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转让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应属有效合同,现吉安斯中心以大发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故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与其签订上述合同的上诉主张,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吉安斯中心提出的大发公司隐瞒原与金鹏公司之间的土地转让事实一节,根据吉安斯中心法定代表人从大发公司借走和取走的有关文件、函件以及吉安斯中心与大发公司在1998年8月仍在继续修订合同的情况,不存在大发公司隐瞒该事实的情况,且大发公司与金鹏公司未实际履行土地移交手续,双方债务纠纷已经本院调解解决,该土地使用权仍归大发公司享有。故吉安斯中心的此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5783元,均由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长赵

代理审判员徐庆斌

代理审判员辛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员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转让相关文章
  • 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
    一、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即使是签了协议,农村土地私下买卖也是无效的。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土地转让协议甲方: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其所属勤丰七社(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币转让给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_
    2023-06-05
    368人看过
  • 东莞一家经济合作社与一家工业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东莞某经济合作社与东莞某工业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律师实际办案材料。律师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五日签署土地转让合约。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于12月29日颁布实施,1998年和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法实施条例》)适用。上述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土地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土地出让的法定程序为:①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方案等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②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
    2023-05-31
    113人看过
  • 北京xx公司诉xx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为与上诉人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xxx、xxx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8日,xx公司与案外人xx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xx集团签订关于北京xx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xx科技、xx集团共同组成收购团收购xx公司持有的xx电子集团55.08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不低于3亿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形式,协议签订起3日内,xx科技、xx集团按照xx公司提供的帐户支付1亿元,余款在协议签订起3个月内或评估报告经国
    2023-04-23
    143人看过
  • 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效力
    一、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效力进行土地转让时,土地使用权的效力以登记为准,如果办理转移登记,行使未签订转让合同,不影响土地转让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二、土地转让要办理那些手续1、你们交易双方提出申请。你要去申请办理转让手续,还应该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注意,必须要带齐资料。要是不知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的话,那么建议你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问下。2、等待机关经办人审查。在申请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办
    2023-04-18
    348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印花税是多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土地转让合同印花税是多少土地转让合同印花税是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凭产权转让证依法征收印花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产权转让证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以出租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让价款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二、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吗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增强其效力的证明力,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法定有效条件有: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3.土地转让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三、土地转让合同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保护?土地转让合同书按以下标准来写才具有法律保护: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具备土地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农村土地转让有纠纷找谁?
    法律关于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转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转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农业转包合同的当事人因转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转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转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转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条农业转包合同纠纷案件,由转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土地转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转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
    2023-06-27
    168人看过
  • 徐志强诉湖南新邵公司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长中民三初字第0318号原告徐*强。委托代理人罗*新,**常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邵印刷机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辉,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委托代理人罗*佑,**赵湘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强因与被告**新邵印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利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强及其委托代理人罗*新,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周*辉、罗*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强诉称:1999年原告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无胶复合辅助膜的收放装置和无胶复合塑膜纸两项专利。2004年3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为尽早地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2004年4月11日,双方又签订了《关于专利样机试生产协
    2023-05-05
    451人看过
  •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能否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但必须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意思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1、设立方式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3、受控制方式不同;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二、分公司可以是分支机构吗分支机构不可以看作一个分公司,因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但不等于分公司。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
    2023-03-14
    108人看过
  • 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问题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第二条转让方转让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但起诉前当事人已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第三条转让方转让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起诉前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第四条转让方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但起诉前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并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
    2023-06-10
    21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
    一、股权转让合同有纠纷怎么解决?股权转让合同有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处理和诉讼解决两种。而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可以分为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纠纷。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产生了转让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如转让方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受让方有权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合同解除、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4-04-08
    278人看过
  • 长沙公司土地转让纠纷请律师打官司一般多少钱
    1、民事案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案件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2、刑事案件收费(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2)审查起诉阶段:
    2023-02-24
    72人看过
  • 土地宅基地转让合同
    宅基地转让
    一、土地宅基地转让合同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八、甲方违反本
    2023-04-26
    211人看过
  • 转让土地,签定转让合同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行为,我国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一、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要求,将不符合规划、违法建设、存在生态安全隐患、低效粗
    2023-06-21
    185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什么诉讼
    一、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什么诉讼?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仅签署成交确认书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竞得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是:(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2023-06-01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即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具体来说,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并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 更多>

    #土地转让
    相关咨询
    • 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所签订转让式土流转合同改变土所权性质;改变土农业用途;流转期限超土承包期剩余限未经发包同意视效合同
    • 土地纠纷转租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0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 土地转包纠纷,土地出让转让费,土地转让费如何计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23
      2009年6月27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极有利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妥善解决。司法解释第26条对相关纠纷案件处理中,应当着重对调解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因为对这类案件的简单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生产的稳定、农村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调解以合法为原则,但并不是说在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调解。我认
    • 土地出让纠纷是合同纠纷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所以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也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双方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也是不会受理的。
    • 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9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