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的行政裁决
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决机制的建立,最直接的法律渊源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裁决的对象是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这里要注意的是要区分条例中含义不同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中所说“补偿标准”是指由省级政府确定,通常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公布,在一定省域内针对不特定征地项目和补偿安置对象、可反复适用的补偿标准,其属抽象行政行为。
而土地管理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中的“补偿标准”,是特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在具体征地项目中适用的具体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然在某一征地项目中可以反复适用,但由于征地范围和补偿安置对象范围已经确定,因此并不属于抽象性行政行为。为什么说其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首先,该款中说的明白,对该类补偿标准发生争议,可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如果该补偿标准的做出属于省级政府作出的抽象性行政行为的话,县级政府是无权对其进行协调的。
其次,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征地补偿标准是征用土地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标准理解为征用土地方案中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补偿标准,则将出现经过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发生争议后仍然由同一主体进行裁决的情况,显然这在法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再次,被拆迁人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充分发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功能,在受理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处理、颁发权属证书等案件时,可以基于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要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防止出现相互矛盾或相互推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本文所涉及的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人民政府裁决,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也反正该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北京安迪征地拆迁律师团史晓峰)
-
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474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行政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189人看过
-
政府裁决化解征地补偿纠纷
214人看过
-
征地补偿裁决的特性
464人看过
-
征地补偿争议不该由政府裁决
313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有何不同?
325人看过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申请行政裁决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
征地补偿案件中的政府裁决前置是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此即土地征用行政补偿“政府裁决前置”程序。
-
征收裁决行政复议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征收裁决行政复议
-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法律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1具有法定性的行政裁决主体。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一些民事纠纷案件。
-
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包括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25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