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可见,缓刑与假释的区别是很大的“缓刑类似于假释”的说法是错误的。
2、《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既然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也是原判的刑罚,那么也应当是不再执行了。
-
有期徒刑与死刑哪个更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
344人看过
-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8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是谁?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
31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无期徒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时应否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299人看过
-
是否会剥夺有期徒刑犯的政治权利?
348人看过
-
政治权利剥夺期限与刑期划分
374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多长,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改为有期徒刑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谁,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机关?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
-
由什么机关来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