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田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33:21 380 人看过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耕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耕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占用农田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占用农田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二)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不同之处表现为:(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非法占用农地罪的主体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单位、审判单位、检察单位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3.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耕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耕地或有权
    2023-02-06
    483人看过
  • 针对高速公路占用农田的补偿措施有哪些?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农田占用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
    2023-07-14
    356人看过
  • 行政有哪些主体要件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受法律后果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一般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且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有哪些主体要件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2022-07-05
    215人看过
  • 农村占用农田建房违法吗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强拆的流程是: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3、送达决定书;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2024-04-23
    87人看过
  • 养殖业能占用农田吗?
    能,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养殖业补贴项目有哪些?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在畜
    2023-08-15
    381人看过
  • 哪些农田属于基本农田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农田属于基本农田以下农田属于基本农田:1.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这类耕地通常位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是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的主要产地。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这类耕地拥有适宜的水利条件,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这些是通过改良或现代化手段提高土地生产力的耕地,也是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部分。4.蔬菜生产基地:这类基地主要生产各种蔬菜,对于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至关重要。5.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这些田地主要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二、基本农田可以搞养殖吗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于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等农作物的种植,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养殖场。如果需要在耕地上进行养殖,应当选择非基本农田的土地,并符合相关规划、审批要求,获得
    2024-03-04
    341人看过
  • 私自占用农田犯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果双方都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你可以书面要求镇政府或县政府处理,如果政府拒绝做出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让法院判令他们做出处理。如果对方对土地使用权没有争议,就是强占使用,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
    2024-04-23
    395人看过
  • 侵占农田罪量刑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侵占农田罪量刑标准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直接以侵占农田罪命名的罪名并不存在,所以侵占农田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土地侵占相关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的,具体包括:1.若侵占的农田价值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2.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侵占农田罪如何认定关于侵占农田罪的认定,由于直接罪名不存在,我们可以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角度进行探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要认定此罪,需满足以下要件: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其用途;3.占用数量达到较大标准;4.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三、侵占农田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侵占农田的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2024-07-07
    335人看过
  • 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农村农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什么是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
    2023-06-03
    209人看过
  • 农用设施用地能占用基本农田吗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用在非农建设,但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用地转非农建设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三)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
    2024-05-01
    447人看过
  • 国有农田被占有补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国有农田被占有补偿吗国有农田被占有是有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补偿。1.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对于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土地管理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二、自动续期土地处理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1.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2.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三、续期后土地费用问题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根据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
    2024-03-12
    207人看过
  • 帮信罪的主要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帮信罪的主要犯罪主体有哪些本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所针对的主要犯罪行为人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那些清楚知道其他个体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行为,却仍然愿意为他们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与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而未对此事产生任何怀疑;其次是那些提供广告推广营销、电子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助推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帮信罪的主要作案方式有哪些帮信罪,又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类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1.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案人员可能会为涉案集团开设对公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以此来帮助他们实现非
    2024-07-22
    482人看过
  •  转变农田用途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使用用途变更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土地证书的正本和副本、土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新上项目的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出让土地变更用途的相关文件和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的复印件。对于宗地部分变更用途的情况,还需提供分割宗地图和分割宗地的位置和平面布置图。此外,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以下是对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所需申请材料的改写:1.土地使用用途变更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土地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或土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或对于新上项目的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对于出让土地变更用途的,需要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的复印件。3.对于宗地部分变更用途的情况,需要提供分割宗地图,并在宗地图上绘制分割宗
    2023-09-04
    97人看过
  • 高压线塔占用农田补偿
    刑事责任能力
    一、高压线塔占用农田补偿高压线塔占用农田补偿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土地资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土地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自然人。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
    2023-05-22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基本农田有哪些占用行为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9
      1、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 农村修路占用农田有哪些补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有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 怎样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主体与主观要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罪地主体。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
    • 山西有哪些农田被他人占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2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侮辱罪的主体有哪些,主要主要要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3
      侮辱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