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吉林、福建省司法厅:
近两年来,黑龙江、吉林、福建等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日本政府接受残留在华孤儿这一渠道,伪造亲属关系等事实,伪造或骗取我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以达到非法移民目的。根据日方提供的材料及我方核查结果,假日孤或其亲属使用的公证书除少部分为不法分子伪造外,大部分确系公证处出具。由于不断发现内容失实的公证书,引起了日本法务省等政府部门的密切关注,自去年起,强化了日孤回国定居审批手续,对残留在华的日孤及亲属正常申请去日定居产生了不利影响。公证处屡出错证的情况,严重影响公证机关的信誉,不利于中日两国人员的正常往来,有损于我国际形象。
鉴于在与日本在华孤儿相关的公证中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为了确保公证质量,维护中日两国民事交往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与日本在华孤儿相关的公证,各地特别是黑龙江、吉林、福建等省公证机关应给予高度重视,严格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要组织督促公证部门对过去办理的与日本在华孤儿相关的公证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错证坚决予以纠正,对问题较多的公证处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就复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999年3月31日前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司。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办理的总件数,错证数,错证发生的原因,错证及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二、今后办理与日本在华孤儿相关的公证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真实、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要提高调查比例,按规定的公证文书格式出具公证书,严防错证的出现。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对当事人提出的无理请求,要坚决拒办,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违规办证。
三、对于公证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律要求加盖该部门的公章并由承办人签名,否则不予办理。
四、严格公证书专用水印纸、印章等的管理,严防失、盗情况的发生。公证处在办结每件公证时,应将使用的水印纸(包括在制作公证书过程中作废的)的编号记录在卷。
五、对于上级机关委托核查的公证书,各有关公证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并在一个月内上报书面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于一时难以查清的,要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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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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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严格控制设立公证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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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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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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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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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严格公证执业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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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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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收养日本的孤儿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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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部律师指导司关于修改涉XX公证书格式的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司律公字函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为了适应当前大陆、台湾两地公证文书往来的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方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文书送达,经研究决定,今后在涉台结婚公证书中须加载男女双方户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涉台结婚公证书修订式样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结婚公证书(XXXX)XXX字第XX号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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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法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7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2)无子女。 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孤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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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有助于孤儿收养的相关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1、收养登记申请书;(格式)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收养为养子女,请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年月日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婚的,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证明条件 3、4。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子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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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⑵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⑶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⑷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⑸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