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违约金
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视为约定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而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而损害赔偿则是在违约发生后具体计算出来的。其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损害赔偿的适用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之外。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即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完全代替实际履行。本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说明违约金的支付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
3、对同一违约行为来说,违约金和解除合同是可以并用的。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约定赔偿指由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法定赔偿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
过错相抵(混合过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三、什么是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二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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