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商品房对应的土地是否已经不再由房地产企业实际占用,应以以下两个文件为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明确,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着转让方纳税义务截止日应与受让方纳税义务起始日相衔接的原理,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应以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已发生转移或变化,作为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条件,在实务中,可以房屋交付购房者或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时间“孰先”原则来确定,停止计算税款的时间为“次月”。购房者从此时开始成为纳税人(个人非生产经营用房占地免征的除外),房地产企业则从此时开始终止纳税义务。
在此以前,无论是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还是已收售房款、已开具发票,或者虽已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实际交房等,只要房屋未发生实质性转移或土地使用权属未发生法定变化,房地产企业就仍是该商品房用地的实际占用者即纳税义务人。如此才能保持该块土地在纳税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同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得以实现无缝转移。反之,如果以其他时点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均会造成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中断。
-
怎样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00人看过
-
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3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特殊情况
417人看过
-
公司土地使用税终止怎么办?
187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何时交纳
196人看过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
137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征税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1、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
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多久, 企业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很高兴为您解答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
-
中国规定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怎么算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
税收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4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形,纳税义务终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