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享有居住权:
(一)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三)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一、居住几年才有居住权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
1、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
2、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二、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三、老年人如何主张居住权?
老年人能主张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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