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我弟弟跟着杨某(无施工资质)干活,杨某承包修建李某4间房屋,并约定,建房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生活支出均由杨某负责。在建房过程中,我弟弟被砸重伤致残,后我家人去找杨某与李某讨要医药费时,李某称与杨某约定在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杨某是外地人,没有实际赔偿能力。请问,我们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杨某与李某虽然约定了安全责任均由杨某承担,但二人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弟弟受雇于杨某,而杨某并没有相应的资质,建房亦未经相应的审批,导致事故的发生,杨某应当对此后果负责。对于李某来讲,其明知杨某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而仍发包给他,对于你弟弟在建房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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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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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工人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在实际的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出于种种目的,经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第一,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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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承包合同而受伤,应当由谁来负责?责任由谁承担受伤者的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7农村建房,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没有建筑许可证,私自建房,但有土地使用证,在施工期间,房主叫来了泥水工,其中,这位泥水工包工不包料,泥水工又叫了一名泥水小工,这名小工在施工当中受伤了,其责任由谁来负?根据我国哪项法规?请指点,!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受伤的泥水工与房主之间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无论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泥水工受伤的都应当由房主来承担责任。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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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不配合, 劳务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4权利人和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时受伤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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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事故,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工地受伤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3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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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受伤, 公司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应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个人可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公司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