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9:14:13 143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有以下这些:(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措施

1、拘留、罚款;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3、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4、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5、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6、搜查;

7、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

8、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9、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强制完成指定的行为;

1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12、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13、限制出境;

14、在征信(诚信)系统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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